索引号 | 1219/2022-178658 | 主题分类 | 扶贫 |
发布单位 | 区总工会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
文 号 | - | 关联类型 | |
文件登记号 | 有 效 性 |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困难职工家庭档案规范管理和精准帮扶工作,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夯实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基础,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70元)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605元)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保险支付、社会救助、社会帮扶等各类补偿(赔偿)后,按家庭收入扣减补偿后实际支出,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不高于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214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申报条件涉及内容的说明
申报对象应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成员数/12”。
家庭收入、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成员的界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政助〔2019〕134号)的规定执行。
因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应就读于幼儿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高等学校。
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拥有两套住房及以上住房;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三、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本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困难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
2.职工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所有家庭成员内页复印件;
3.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是外地户籍的,须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4.《承诺书》(含家庭房产和机动车情况)(附件6)
5.职工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附件2,样张);
6.最近12个月内,医疗费用支出凭据;
7.子女在幼儿园或高中以上全日制学校的就读证明、学杂费票据复印件;
8.签署《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申请表》(附件7);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发放情况)。
提出申请的职工与配偶均为在职职工的,只能向其中一方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二)基层工会调查、公示
摸底调查。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后的10天内,通过各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财产状况、家庭支出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入户调查表见附件3),确保情况真实。
评议公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对申报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样本见附件4)后,将无异议的职工申报材料(含公示结果的报告,见附件5)上报给上一级工会。
(三)各镇、街道(系统)工会复核
复核上报。各镇、街道(系统)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的困难职工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对,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各渠道支出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区职工服务中心。同时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做好年内动态管理,符合退档条件的及时退档(退档确认书见附件8)。
(四)区职工服务中心认定
认定建档。区职工服务中心依据区总工会的授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对象逐一认真核实,并及时梳理汇总提交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或者通过入户调查、材料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本人,并退回申报材料。
区职工服务中心将于2023年3-5月对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家庭开展一次排摸。9-11月对深度、相对、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进行一次排摸,并根据排摸情况、进行调整。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工会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准确送到困难职工家中的一件大事。摸底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帮扶工作站(点),组织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本地困难职工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掌握标准,严格把关。各级工会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建档、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申报对象、认定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开展入户调查走访核实。全覆盖、不遗漏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全部摸清上报,建立入户走访的台账。对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区总将视情况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职工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三)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各级工会将新增的困难职工相关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报上级工会,及时做好困难职工申报信息的修正、补充和完善工作。对已脱困、去世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再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要及时注销;对已调整工作单位的职工及时转移到实际工作地点所在工会。0573-83637670困难职工回访电话为0573-83637670,电话回访时,请每一位困难职工认真接听。
嘉兴市南湖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