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09X/2022-171031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
文 号 | 主题词 |
一、印信必须按规定统一制发,由办公室负责印制。
二、本单位各种印章、介绍信,均由专人保管,其中“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公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下属各事业单位公章由事业单位法人保管,各单位要按制度办事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
三、使用单位印章,须根据有关规定或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本局与外单位联合发文时,应根据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后办理。外单位与本局联合发文需盖章时,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办理。
四、介绍信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事业单位)外出事务联系工作需开工作介绍信时,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使用干部档案查询介绍信须经组织人事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存根上签字。
五.严禁在空白便笺上用印,无特殊情况,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因特殊情况必须用空白介绍信的,须出具领条,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并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事后使用人须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并上交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
六、介绍信的存根,便函原稿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