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家荡管委会,凤桥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接连不断,教训深刻。特别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时期,2月17日和4月6日,浙江秀舟热电有限公司在同一车间同一部位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4月2日,嘉兴市内河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也发生火灾,影响严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对浙江秀舟热电有限公司、嘉兴市内河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两家火灾事故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布。
一、湘家荡管委会、凤桥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属地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区发改、经信、交通、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第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迅速排摸各类安全(消防)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整改方案,并于4月底前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报备。镇(街道、园区)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政府提出销号的书面申请,各镇(街道、园区)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督办单位签署意见,将相关资料及《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见附件1)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区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予以统一公告销号。
四、区级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单位整改工作将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指标的考核。要结合实际,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要确定一批镇(街道、园区)挂牌督办的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并抓好督促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嘉兴市南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
工商贸企业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
法 定 代表人 | 联系 电话 | ||
公布文号 | 要求完 成时间 | ||
隐患 主要 内容 | |||
整改 措施 | |||
资金 投入 | |||
整改 情况 | |||
整 改 完成时间 | 申请验收时间 | ||
镇(街道、园区)安 委办 初步 验收 情况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
督办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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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 委办 验收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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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四份,区、镇(街道、园区)安委办各一份,督办单位一份,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一份;2.报送本表时,请附送相关的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文书、安全评价报告、整改现场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