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环境
南湖区是嘉兴市的主城区,总面积439平方公里,辖4个镇、9个街道,户籍人口50.88万人。南湖是马家浜文化的发源地和儒商文化的发祥地,是中国革命红船的启航地。吴镇、蒲华、沈曾植、陈省身、沈铎、金庸等都曾在这片土地上学习生活。“十三五”期间,南湖区围绕现代田园城区总目标,着力打造“科技创新的核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宜居宜业的生态区、共享发展的示范区”,不断夯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的坚实基础。
科技创新的核心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区域经济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成功创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区、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区、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农业上形成了特色瓜果、特种水产等五大特色优势产业,建成全省唯一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业上形成了以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为标志的主导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超过千亿元,全区R&D经费占GDP比重连续多年保持全市第一、全省前列,重点平台嘉兴科技城是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省级重点科创平台;三产上,以特色街区、商务楼宇、都市经济园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和以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休闲旅游等为代表的新型城市产业发展迅速,南湖基金小镇成功创建了浙江省首批特色小镇。
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坚持敢破敢立、敢闯敢试,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全省率先试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成立区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覆盖率达94%,在全国首推17个行业许可“一证化”改革,相关做法被省委改革办总结为“南湖模式”并复制推广。全国率先启动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并不断深化,打造形成“南湖样本”。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加速,组建运作政府产业母基金,成立了全国首家科技保险公司——太平科技保险公司。
宜居宜业的生态区。坚持践行“两山”理论,致力于攻坚“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有机更新等重点领域,城乡功能品位持续提升,全域剿灭劣V类水,农户集聚率超40%。先后成功创建国家园林示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城市绿化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城在园中、园在绿中、绿在田中”的乐居乐业环境日益显现。区内拥有市第一医院、博物馆、国际网球中心等一流的公共配套,南湖风景区(5A级)、月河街区(5A级)、梅花洲景区(4A级)、湘家荡旅游度假区(4A级)等生态旅游景观引人入胜。近年来,南湖区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统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以面上整洁为基础,将示范点、精品线路串联起来,打造美丽乡村精品线,全力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南湖。
共享发展的示范区。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打造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先后荣获了国家文明城市、“教育强区”、“体育强区”和文化先进区等一批称号,成功创建全省首批老年友好城市、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平安建设实现“十三连冠”,捧得全省平安“金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被中国合唱协会授予特殊贡献奖,96345社区服务求助中心高分通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红立方”“红色代办”等一批党建品牌为共享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文件依据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浙民养(2019)149号)
三、办理程序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 2018 年 12 月 29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实施之日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
养老机构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应当及时向南湖区民政局备案。备案事项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二)备案工作
养老机构经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事业单位登记,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应当向南湖区民政局备案,提交养老机构登记证书、《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附件1)和《备案承诺书》(附件4),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南湖区民政局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附件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3)。备案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明类文书,搞变相审批。养老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社会组织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依据《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标准,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至少应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举办场所合法,拥有房屋产权证明或质量验收合格,租赁的应有相关合同协议。2.消防安全合格,拥有消防审验或备案证明;不需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的,应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3.食品经营合规,提供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4.医疗服务合法,内设医疗机构、且已提供医疗服务的,应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时,有医疗服务的,适用这条;没有医疗服务的,不适用这条。
养老机构备案前,南湖区民政局已发现明显达不到基本条件和服务要求的,将不予备案。同时,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监管工作
养老机构备案后,南湖区民政局将在 7 个工作日内,按《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现场查验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