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财社〔2018〕382号)
1.市本级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的有关标准执行。
2.市本级入职奖励补贴。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市本级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护理人员技能培训经费。根据实际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方式实施。
4.市本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