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一、民政审核 1.对持有证件年审2.我办出示协助函,由民政局协助审核农户经济情况(农户授权书,镇民政办录入提交,民政局审核)。
二、危房鉴定 之前未做鉴定要求,17年起改造的危房需经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危房进行等级鉴定,并出示有效鉴定报告,确认为C.D级危房的困难家庭方可进行改造。
三、各镇统计 各镇统计改造名单,整理上报,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根据进度及时录入至改造完成。
四、汇总上报 我办汇总统计上报我区需改造数据,经上级部门确认后将做出相应的资金补助预算,并确定年度改造任务。
五、入户调查 根据镇上报材料入户实地查看农户情况,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六、督促改造 对符合条件的危房督促其进行改造,各镇形成一户一档台账资料,改造完成后提交我办,并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系统。
七、改造验收 镇验收合格后,上报改造完成的农户,我办入户实地踏勘验收改造农房。
八、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镇,并督促拨付到户。
九、留档备查 台账资料齐全后,送交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盖章留档,审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