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111/2022-173387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7-18
文  号 主题词

关于开展南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8 16:57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面推进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建设,建立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一人一档”数字化档案,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工作奠定基础。现就全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户籍所在地为南湖区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含回乡生产)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采集时间、地点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统一部署安排,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从即日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登记。

三、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立功受奖证书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奖惩材料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5、低保、低边人员携带相关证件;

6、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四、咨询电话:

南湖区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地址及方式

镇(街道)

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大桥镇

南湖区大桥镇天宁路1号

0573-83677959

七星街道

南湖区兴星路518号湘湖社区3楼

0573—83620215

新丰镇

南湖区新丰镇丰南街98号

0573—83021016

余新镇

南湖区余新镇渔里路500号人民政府213办公室

0573—82360082

凤桥镇

南湖区凤桥镇凤启路76号

0573—83182720

东栅街道

南湖区泾水路双溪花园北侧约40米

0573—82821350

建设街道

南湖区县南街46号街道办事处207室

0573—83679087

新兴街道

南湖区吉杨路268号

0573—89970340

新嘉街道

南湖区城北路557号

0573—83615613

解放街道

南湖区东升东路229号

0573—83839241

南湖街道

南湖区景湖路318号街道办事处114办公室

0573—89970614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南湖区吉杨路259号

0573-82051357

备注:1、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2、为严格防控疫情,减少人员流动,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请大家先按要求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填写纸质表格,有序开展申报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