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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
为了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十三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针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即《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四部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等,体现出国家对公共租赁住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高度重视。2019年6月,浙江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保发〔2019〕174号),要求各设区市于2019年7月15日前上报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2020年3月底前上报相关规划数据,2020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上半年完成规划发布工作。
南湖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是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全方位提升中心城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首位度,总体目标是要全力建设“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之“首善之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城区。具体目标是建设成为世界级红色文化交流展示中心、国际科技创新网络重要节点、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样板、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和江南田园水乡湖韵宜居高地。编制和实施《南湖区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对调整优化南湖区内部的住房供应结构,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建立和完善南湖区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切实缓解中低收入阶层、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实基础
(一)住房保障成效
截至2020年底,南湖区保障性住房已保障48272户,直接受益人数101677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8418户,受益14459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1922户,受益2955人;棚户区改造保障13088户,受益29472人;综合整治保障24844户,受益54791人。
1.要素保障机制日益健全
南湖区优先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供应。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资金筹措各项规定。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政策。在各类优惠政策先行,落实保障房计划落地同时,财政按相关规定足额计提保障性住房资金。根据南湖区保障住房建设计划进度核拨保障性住房建设费用,及时有效地保障了保障房建设任务按计划高效完成。
2.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十三五”期间,除对低收入有证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外,将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群体扩大,当月(不含)的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3倍以内。将高校毕业未满3年,且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人才安居和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保障对象,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3.保障方式不断创新
南湖区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如《南湖区2020年新居民积分制享受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南新居民和居住证领办〔2020〕3号)、《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政办发〔2018〕54号)、《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南政办发〔2020〕91号)等,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存在问题
1.退出机制有待健全
由于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隐蔽化、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收入与资产状况的审核难度较大,对保障对象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尚不健全,退出的执行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期间有部分保障家庭因自身条件改善而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因缺乏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主管部门难以有效清退。此类问题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尤为突出。
2.租金收缴困难
公共租赁住房中仍有一部分是以实物配租的形式开展的,目前实施的收费标准为《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南政办发〔2022〕37号),按家庭困难程度分类确定公租房每月租金。随着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多重福利政策的扶持,低收入家庭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自身收入提高后不符合保障条件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需要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健全个人诚信等方法加以解决。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重要批示精神为指针,围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重大使命,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促进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城镇住房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保障适度
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要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居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等因素带来的新需求新变化,认真分析和科学预测“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结构、居住条件、资源禀赋以及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目标、保障水平和具体指标。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新居民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需要,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要充分尊重部分困难群众的实物保障意愿,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又要重点推进货币化保障,促进职住平衡。要加大对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物业、保安、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政府保障力度。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营运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努力满足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要统筹兼顾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公租房保障方式和棚改实施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3.创新手段,强化管理
要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升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加快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实现住房保障数字化转型。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领域信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化、智能化和社区化管理。要加大住房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发展思路
1.继续完善以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其他保障方式为补充的新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充分考虑中等收入家庭和低保、低保边缘、特困等困难群体的保障需要,通过建档立卡、主动保障、常态化审批等形式稳步推进货币化保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加大外来务工群体的保障力度,逐步缓解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应保尽保”。
2.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保障,以整体租赁、定向配给等形式实施重点领域专项保障,助力教育、卫健系统人才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并通过租赁补贴梯度保障形式,对公交、环卫等行业人员给予住房保障,切实改善居住条件,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3.继续推动住房保障多端统一申报,加快实现住房保障审批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自动化比对,实现住房保障审批数字化转型;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及智能管理系统平台,应用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等先进技术,通过监管+管理合力,为保障家庭提供智慧服务,构建进退有序、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退出管理机制。
4.继续摸排2015年以来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项目,工作重心由“重开工”向“重竣工”、“重交付”转移,夯实棚改数据支撑,并完成竣工率和交付率年度任务,力争竣工交付达成双100%。
三、住房保障计划
(一)总体目标
根据浙江省走在前列的要求,到“十四五”末,南湖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总体上实现“三个基本”,即:基本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满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基本构建进退有序、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管理机制。
(二)具体目标
(1)到规划期末,南湖区城镇住房保障户数达到7.06万户左右,受益人数达到13.84万人左右,受益覆盖率达到25.00%,达到全省平均指标25%的要求。
(2)规划期内,实现新增保障户数2.23万户左右,新增受益人数达到3.67万人。
(3)规划期内,力争实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7万套(间)。
表1 南湖区至规期末保障情况预测目标一览表(万户、万人)
截至2025年底保障情况预测 | 截至2020年底保障情况 | 规划期末 新增保障情况 | |||||
受益户数 | 受益人数 | 城镇常住人口数 | 受益户数 | 受益人数 | 城镇常住人口数 | 受益户数 | 受益人数 |
7.06 | 13.84 | 55.35 | 4.83 | 10.17 | 51.36 | 2.23 | 3.67 |
(三)保障计划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19〕62号),“(一)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因此本次住房保障规划减少对棚户区改造的量。“十四五”期间,南湖区暂停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方式。因此本次规划重点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统筹与安排。
考虑南湖区的实际情况,“2021-2025年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共新增保障户数22300户,政府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应保尽保,计划保障户数为2000户,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定额保障,计划共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15100户以上,保障公共服务行业人员700户以上。保障户数详见下表:
表2 2021-2025年计划新增保障户数一览表
年份(年) | 政府新增保障户数(户) | 总计 (户) | |||||
低保家庭 | 低收入家庭 | 中等偏下 收入家庭 | 新就业 无房职工 | 稳定就业 外来务工人员 | 公共服务 行业 | ||
2021 | 20 | 30 | 250 | 2000 | 500 | 100 | 2900 |
2022 | 20 | 30 | 300 | 2500 | 700 | 120 | 3670 |
2023 | 20 | 30 | 350 | 3000 | 900 | 140 | 4440 |
2024 | 20 | 30 | 400 | 3500 | 1100 | 160 | 5210 |
2025 | 20 | 30 | 450 | 4100 | 1300 | 180 | 6080 |
合计 | 100 | 150 | 1750 | 15100 | 4500 | 700 | 22300 |
(四)资金测算(政府保障部分)
1.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以货币保障为主,根据嘉开管办〔2018〕54号文件,本次规划以最大补贴面积(60平方米/户)和补贴标准(有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5元/平方米·月、无证低收入困难家庭13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低收入家庭10元/平方米·月)进行测算。至规划期末,用于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资金需求为1.27亿元。
2.新就业无房职工
根据嘉建〔2020〕8号文件,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进行测算,至规划期末,用于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资金需求为1.27亿元。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进行测算,至规划期末,用于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资金需求为0.22亿元。
综合上述测算,南湖区住房保障资金(政府保障部分)需求为2.80亿元,平均每年0.57亿元。
表3 资金测算表
年份(年) | 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资金(万元) | 新就业无房职工 保障资金(万元) | 稳定就业外来 务工人员保障资金(万元) | 公共服务行业保障资金 (万元) | 合计 (万元) |
2021 | 1938.672 | 1092.48 | 240 | 48 | 3319.152 |
2022 | 2204.352 | 2160 | 336 | 105.6 | 4805.952 |
2023 | 2506.032 | 2640 | 432 | 172.8 | 5750.832 |
2024 | 2843.712 | 3120 | 528 | 201.6 | 6693.312 |
2025 | 3217.392 | 3648 | 624 | 230.4 | 7719.792 |
合计 | 12710.16 | 12660.48 | 2160 | 758.4 | 28289.04 |
(五)资金保障
结合南湖区实际情况,保障住房资金主要来自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和财政预算支持三大来源。
1.住房公积金收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扣除60%的贷款准备金和相关管理费用后可作为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2.土地出让金收益
土地出让金收益是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住房保障资金要按照土地净收益的10%或者毛收益的2%以上提取住房保障资金。
3.财政预算支持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2019〕31号),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确保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一是合理确定准入标准,适时将财产纳入准入条件;二是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鼓励以租赁补贴为主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二)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除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外,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将纳入保障体系。
(三)鼓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体多元化
鼓励大中型企业等利用符合城镇规划的自有土地建设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缓解本单位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需求;鼓励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多途径解决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推动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四)完善基本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规范基本住房保障年审制度,对基本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调整保障方式或予以清退。
(五)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利用存量房、存量土地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政府闲置住房转变用途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协作配合
充分发挥政府对城镇住房保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与组织协调等职能,重视城镇住房保障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大规划的实施与执行力度。明确牵头部门及参加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规划和计划实施工作。
(二)加快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完善南湖区住房保障工作体制、构建坚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条块结合、协调配合”的原则,形成健全的住房保障组织和事务管理网络。建立居民收入审核体系,加强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审查,探索制定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增加保障性住房管理的人员、设施和经费投入,在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配备警务室和警务人员以改善小区治安环境;在保障房小区设置爱心超市、再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志愿服务等社会救助设施,增加人文关怀,帮助低收入弱势群体克服生活困难。
(三)加快完善住宅节能和产业现代化监管和激励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条例,并认真总结经验,制订适合南湖区实际的促进住宅节能和产业现代化专项法规,明确具体要求和推进监管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和经济鼓励措施。研究土地利用、节能专项资金、公积金贷款和金融、税收等优惠措施,鼓励新建住房实施建筑节能和工业化住宅体系。三是建立并完善住宅产业现代化监测评价体系,并定期组织监测评价,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开监测评价结果。
(四)加强基础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一是完善网上办公平台,提高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信息比对渠道,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核对系统,提高受理审核的效率。二是加强基层住房保障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制度,规范窗口服务,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快建立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
(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房管
组织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提升房管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宣传,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评估,加强公共政策的事后评估;依托“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的阳光运行;建立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