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8〕9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省政府 决定,从2008年春季起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材。现就我省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通知下:
一、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的对象,为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范围。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音像教材、学具、空白练习本等)。各地应按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选用教科书,并向学生免费提供。
三、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国家课程教科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由省统一组织政府采购(采购办法另行制定);市、县(市、区)地方课程教材分别由市、县(市、区)负责政府采购。
四、免费教科书配送。由发行商在每学期开学前,按各地提供的学校、学生人数、选定的教材品种等配送到校。
五、免费教科书经费的分担。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国家课程教科书和省级地方课程教材所需资金由国家和省财政承担;市、县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省财政参照免除学杂费的转移支付办法,分五类地区予以补助。宁波市及所属县(市、区)上述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宁波市承担。
教科书资金结算、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六、建立部分课程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确定小学《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进行循环使用试验。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学生个人所有。各地要为学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添置、配备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设施和设备,以保证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正常开展。
政府采购的免费教科书图书质量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循环使用对教科书印制、装帧质量的特殊要求。为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质量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正常运行,中央和省财政每年按照循环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省将结合实际,制定教科 书循环使用的管理办法。各地中小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各项管理工作。
七、做好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和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重大意义,使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中,要积极引导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学方式。要教育学生爱护课本、节约资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八、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实施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向中小学校强行推销和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九、加强对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组织管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购和发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地要确定职能部门,明确职责,专人负责,确保免费教科书按时、按量、按质、免费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做到“课前有书,人手一册”。
各地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循环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