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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33199846/2023-137274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
文 号 | 主题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6 万吨绿色环保水性高分子乳液系列 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2〕88 号 | 2022年12月30日 | 见附件。 |
2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金西铖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0台立式加工中心、10台卧式车床、5台龙门、15万件机床零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3〕1号 | 2023年1月5日 | 见附件。 |
3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达美包装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万平方米彩印瓦楞纸箱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3〕2号 | 2023年1月1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