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困难群众“共富十助”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13 16:48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浏览次数:

根据《嘉兴深化城乡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嘉兴市“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高救助标准、减轻刚性负担和扩大增收渠道为路径,坚持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从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入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困难群众的所忧所急所盼,推动困难群众分步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率先建立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更加精准、高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500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000元以上。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学生资助应助尽助,住房保障“不漏一户”,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工作内容

(一)“数字助力”行动

1.打造“党建+社会救助”特色场景。深化全省“党建+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试点,压实基层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整合救助资源,满足困难群众多元需求。推广“困难群体精准画像(精平扶)”,健全智能预警等主动发现功能,实现精准识贫、精准救助。

2.完善“民生一卡通”“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应用场景、“乐业富民”招聘平台。紧扣“办”“用”“享”全流程闭环管理和服务,加大困难群众中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

3.推广“浙农帮扶”应用。深化数字乡村建设,构建低收入农户动态监测、返贫预警、精准帮促、信息反馈的闭环链。

4.建立“助残嘉”应用场景。聚焦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服务,强化残疾人生育、工作等需求闭环,实现建档评估全覆盖、周期管理全生命、精准服务全流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二)“兜底助困”行动

5.完善困难对象认定机制。探索针对低保边缘以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下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帮扶政策。调整救助家庭收入计算口径,对家庭成员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在核算时予以扣减。优化财产认定标准,家庭生活用车的车辆价值从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调整为当年度保险评估金额。对低保边缘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以单人户方式纳入低保范围。深化“三走”(走下去、走进门、走近人)活动,强化主动发现。

6.建立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稳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水平,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嘉兴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因重病、重残以单人户方式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全额发放低保金。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7.实施项目化救助机制。深化“万个党支部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活动,实现结对在册困难家庭全覆盖。开展慈善“爱心虚拟岗”帮扶工作,对城镇在册困难家庭成员,每月发放虚拟岗补助。

8.健全慈善助困救助机制。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参与困难群体慈善帮扶,为低保家庭成员提供生活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补助标准不低于低保家庭成员生活补助标准的5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圆梦助学”行动

9.深化“三免两补”。在省定学前段、高中段免学费的基础上,继续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代管(收)费、住宿费。稳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的营养餐补贴和生活补贴标准,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困难学生从学前段到高等教育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10.实施个性化奖补计划。制定我市困难家庭学生个性化奖补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以帮扶结对的方式给予精神、物质等多方关爱,帮助困难和特殊学生自立自强、学有所成。

11.开展“慈善助学”。广泛发动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对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开展全覆盖助学活动,根据幼儿园和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不同阶段按不同助学标准发放,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按助学标准的50%发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安心助房”行动

12.实施城镇住房保障提标扩面工程。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持续完善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补充的保障模式,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申请人收入状况、房源地块等因素,按申请人困难类型分档确定租赁补贴或租金标准。其中,租赁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40%。

13.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保质提标工程。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落实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鼓励未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拆迁区域的农村困难家庭,通过置换公寓房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房屋资产资本化机制。

14.开展“暖巢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家庭,分期分批按照不超过3万元的改造补助标准,实施居住环境改造提升、家具家电添置等。对符合适老化改造条件的同步实施适老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五)“多元助医”行动

15.推进医保梯次减负。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困难人员资助参保率和政策落实率均达到100%、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5%以上。优化“大病无忧”保险,将困难家庭人员、持证残疾人纳入政府资助范围。加大慈善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和最高救助封顶线。

16.开展暖心关爱医疗服务。全市医疗机构对在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和特困残疾人来院就医,可享受就医优惠政策(即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全免,住院床位费、等级护理费和手术费减免50%)。建立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开展同质同标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推进两慢病医防融合改革,就近就便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17.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多渠道筹建医保暖心无忧基金,专项用于化解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困难家庭和个人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封顶机制,将困难个人自付医疗费化解在3万元以下、家庭自付医疗费化解在5万元以下,动态清零化解率达到100%。持续开展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嘉兴银保监分局。

(六)“爱心助行”行动

18.实行公共交通免费政策。在册困难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有轨电车,探索困难对象公共交通出行身份智能识别模式。

19.推进便利化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特殊人群公共交通出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公交停靠站点建设特殊人群候车、乘车通道,加大设施适老化改造力度,鼓励新增低地板、无障碍公交车。

20.优化特定人群打车出行服务。深化“红船旁的爱心车队”建设,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指导各县(市)为困难对象、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出行提供便捷服务。建设95128出租汽车电话召车服务平台,鼓励巡游出租车优先保障困难对象、老年人扬招需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精准助收”行动

21.健全困难群众全过程就业帮扶机制。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成员,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对零就业家庭实行“一对一”帮扶,对有劳动力的困难和特殊群体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失业保险金待遇等,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22.拓宽城镇困难群众增收渠道。探索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创新实施“强社惠民”改革。推进“共富工坊”建设,在社区综合体建设中拓展就业服务功能,为有就业能力的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帮扶。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途径,开发储备公益性岗位1200个。推广实施“持股增收”“增收贷”“共富体”等共富系列项目,稳定增加困难家庭收入。

23.健全低收入农户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深化“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每月定期走访联系。强化产业帮扶,深入推进“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持股增收计划,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开展“股份分红+积分奖励”。鼓励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村集体以及农户(含低收入农户)等为主体组建共富联合体带动增收,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参与入股的市级村每年按照低收入农户分红金额的50%给予补助。

24.加强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力度。对低收入农户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每年给予相应补助,对在承包地上新建大棚开展农业生产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县域“飞地抱团”、镇村保洁公司、美丽乡村运营公司等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主体给予专项补助。“十四五”期间,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

(八)“幸福助养”行动

25.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家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机构,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专业照护需求。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以县域为单位探索将特困供养人员集中到2-3家机构内供养。对农村敬老院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

26.改善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提升改造,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按照“硬件入户、服务入户”的要求,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上门照护服务,实行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

27.提升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品质。依托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养保健等服务。制定出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和服务项目,将困难家庭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纳入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医保局。

(九)“救危助急”行动

28.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持续推进避灾安置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全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创建率达90%。将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口补助由每人2万元提高到2.5万元,3个月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补助由每人每天20元提高到30元,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补助由每户2万元提高到2.5万元,一般损坏房屋户补助由每户2000元提高到3000元。

29.完善自然灾害金融支持体系。优化农业保险政策,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农村住房保险保障水平,减少农民因灾损失。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灾害风险评估预警、减灾宣传等服务,形成“保险+服务”全过程减灾救灾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嘉兴银保监分局。

(十)“温暖助心”行动

30.健全困难群众探访关爱机制。建立“组团式”结对探访机制,对遭遇重大变故的困难家庭,每周至少探访一次;对家庭中有重残、重病等特殊对象的,每月至少探访一次;对其他困难家庭,每季度至少探访一次,困难群众探访关爱率达100%。通过探访,排摸困难群众的帮扶需求,提供政策宣传、资源链接等关爱服务。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31.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依托“嘉心在线”,探索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达到50家,组建心理顾问、专业社会工作者、网格员等心理服务队伍,为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心理健康服务。

3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服务联合体”,引入社会组织运营,打造“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多元化“线下”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通过直接捐赠、设立救助基金、提供救助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困难群众共同富裕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出台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大救助联席会议作用,统筹救助资源,加大协调力度。各责任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夯实工作责任,形成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重要契机,将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数字化应用场景等数据模型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智慧化手段,推动社会救助更及时、更精准、更便捷。加大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力度,探索打造“共富”系列民生应用场景。

(三)扩大舆论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政策内容及申请流程,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大力宣传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成功救助案例、帮扶实事项目,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社会救助领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监督考核。建立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措施有力的部门(单位)给予激励,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