栅堰新村35幢105室权利人:
本机关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责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通知书》(南建责改通字〔2023〕5号)。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责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通知书》(南建责改通字〔2023〕5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通知书》(南建责改通字〔2023〕5号)。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通知书
南建责改通字〔2023〕5号
栅堰新村35幢105室权利人 :
栅堰新村35幢房屋经浙江中浩应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并于2021年9月5日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房屋为C级危险房屋,区住建局于2021年9月8日送达《督促解危通知书》(南建危房督字〔2021〕24号)并明确告知解危期限和相关法律法规。经查,你存在以下问题:截至目前你仍未采取解危措施,且仍用于生产经营。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于 2023 年 7 月 16日 24 时 00分前对35幢105房屋采取维修加固等有效解危措施,并及时反馈解危情况和接受复查。在完成解危措施前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性事业活动。逾期未采取解危措施的或在解危前仍将危险房屋出租或用于生产经营、公益性事业活动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你在采取解危措施时如需指导和协调,可以联系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嘉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 杨云帆
联系电话: 0573-83839931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733号307办公室
附件:1.《督促解危通知书》(南建危房督字〔2021〕24号)
2.技术报告(房屋安全鉴定分析)(工程名称: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栅堰小区35幢)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