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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33199846/2023-145936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
文 号 | 主题词 |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由“浙江新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由“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大公路南侧、仁康路西侧”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大路919号”
法定代表人:陈春平
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F3346]
批准时间:2023年2月3日
有效期至:2026年4月28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