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3-20 10:39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来晨熙、张宇威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防止欠薪事件的建议》《关于完善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群体性欠薪纠纷多发的势头,深化“平安南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我局和区住建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南湖区建筑领域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实行两条线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建〔2018〕7号)),同时,联合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南湖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人社〔2018〕42号))。在前期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遏制了建设领域群体性欠薪纠纷多发的势头。此后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规章、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020年5月1日,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2021年下半年,人社部陆续颁布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2022年2月,省人社厅分别颁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用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权利义务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在此基础上,我局结合提案中反映的情况,牵头起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的实施细则,通报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城投集团内部征求意见后,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4月14日,制定颁布了《南湖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人社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经二次征求意见、建议后,2022年5月6日,修订并颁布了《南湖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南人社发〔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变更、撤销流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明确了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    我区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因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变化,或需要变更拨付比例的,可以签订资金管理多方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撤销专户的流程进行规范,明确了不得撤销专户的情形。同时对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作了特别规定,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联合体中相关单位的职责。    二、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周期和拨付比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我区的《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了建设单位每月向专用账户拨付的人工费用,即每月农民工工资暂付款,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造价(或建安费用)、拨付比例、工期确认,拨付比例根据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行业标准确定。    目前我区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比例)设置为: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为15%,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南湖区内的水利工程(含河道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拨付比例不低于20%,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拨付比例不低于15%。不在行业标准确定的工程分类中的拨付比例,按双方约定(不低于15%)或参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执行。    三、通过公开招投标与金融机构合作经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业务,引入第三方协同监督,完善监管金融机构的服务    2022年5月5日,我局向注册在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 、城南街道)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公开招投标合作经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业务,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在我区监管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承担协同监督责任,同时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服务企业要求,经办机构应当提供专门人员、配备必需的硬件设备设施,依法协助人力社保部门开展监管工作,保障南湖区无欠薪工作、合作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并在业务上服从人力社保部门的统一安排。    目前已有12家银行、3家保险机构报名参与招投标。合作经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应当支持通过社保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免除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的相关费用,鼓励免收农民工工资卡的跨行转账、跨行取现和异地取现等其他费用。    四、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实现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下一步,南湖区将继续完善欠薪处置一件事,协调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道)配合处置工作。将对目前全区在建项目进行梳理,同时全面落实全区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巩固“南湖无欠薪”成果。    (一)建设项目属地落实包保工作责任制    严格落实属地“谁管工程,谁负责清欠”的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各镇街道要在所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中,一项目对应落实一名责任领导,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包保责任,实现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二)欠薪案(事)件限期动态清零机制。    我局已制定颁布《区人力社保局与街道(镇)关于欠薪处置“属地管理”事项工作导则》(南人社〔2022〕6号),结合《南湖区欠薪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南治欠发〔2021〕1号),由各属地乡镇统一牵头处置涉及属地建设项目的人社部欠薪线索、信访举报投诉类欠薪案(事)件,实行限期动态清零机制。    (三)全区实行三色预警及限期督办机制。    区根欠办分析研判存在的风险,按风险等级(红色、橙色、黄色三级)进行书面预警通报,督促属地限期处置:(1)10人以下的企业欠薪纠纷,由劳动监察条线或经济条线分管领导包案处理,建设领域欠薪纠纷,由城建条线或政法委员分管领导包案处理;(2)10-20人的欠薪纠纷,由党群副书记包案处理;(3)20人以上的欠薪纠纷,由党政主要领导包案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区根欠办。    (四)建立全区根治欠薪快速响应机制。    大力加强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协同处置力度,建立根治欠薪快速响应机制。重大欠薪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公安机关、属地主体建设项目的欠薪负责领导和联系人、相关建设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通、水利等)及人力社保部门到场联合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属地的分管领导应到场处置;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属地的主要领导应到场处置。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闵新禄   联系电话:1396738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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