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极端天气下A级旅游景区和各文旅场所停运指引(2023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3-03-07 10:14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防御遵循统一管理、主动响应、科学高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适用本规则。

三、预警信号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图标、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三)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场所。

四、防御规则

当我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霾红色预警信号除外)时。

(一)各A级旅游景区应当停止大型户外集会活动。已在A级旅游景区搭建临时性舞台、布景等大型活动装置的,要及时做好加固措施或拆除。

(二)A级旅游景区、各文旅场所可采取临时停止营业措施,仍在这些区域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及时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暂避。

(三)各文旅场所停运以后需留有室内值班人员及时上报极端天气下的动态信息。及时检查场所的防风安全情况,加固门窗和广告牌,并将置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以防高空坠物。

(四)当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拥有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的文旅企业应做好必要的防范和应急除险措施。

五、具体做法

(一)A级旅游景区要加强对景区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将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A级旅游景区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关闭,确保A级旅游景区内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要做好出团和接团前的极端天气防范工作,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景区天气状况及险情,确保团队行程安全。

(三)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文旅企业要做好隐患地带的防范工作,对户外的广告牌等进行检查并加固,确保游客人身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四)各涉旅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的涉旅综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防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