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567/2023-164909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文 号 | 主题词 |
嘉兴市富达化学纤维厂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拟对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嘉兴市富达化学纤维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 2021年6月26日做出行政处罚{嘉环(南)罚字〔2021〕60号},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罚款人民币3万元)。此后,该公司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按时缴纳罚款,且至该公司申请企业信用修复之日,未有新的同类不良信息,故拟同意该公司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4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82835369;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法规宣教科;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总部商务花园56栋生态环境分局415办公室;邮编:3140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