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1 11:27 信息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季旭东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南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把人民“期盼更好的教育”作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中之重,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总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学在南湖”上持续用力,加大教育投入,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深化改革创新,全面精准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2013年南湖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2019年9月8日召开了全区教育大会,坚持“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夯实南湖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基,锚定“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全面启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程。南湖区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以2024年创建成功为时间节点,画好“路线图”、制定“任务书”、倒排“时间表”。其间,出台《关于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南人大〔2019〕23号)《南湖区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推进方案》(南政教督办〔2022〕7号)等文件。

当前,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创建已进入攻坚阶段,其中城乡之间、集团之间、公民办之间发展不平衡情况仍旧存在,其中资源配置七项指标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任教师数”“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达标情况在新居民学校尤为突出,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也高度重合。为此,教体局督导室连续三年研判指标体系,分析“项项达标”“校校达标”情况,梳理主要困难和亟待协调解决问题的清单,推动“两创建”局务会议的召开,落实责任主体,制定“一校一策”,加强面上攻坚,点上突破,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创建工作。

一是科学修编全区学校布点规划。南湖区亚欧学校2023年底可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预计可增加学位2250个(小学1440个、初中810个)。基金小镇小学、罗庄小学、省身学校二期等在建项目全速推进,预计未来两三年可增加学位五千余个。学位的增加将大大提高新居民随迁子女的入读公办学校的机会。2023年3月24日南湖教育体育发布《2023年南湖区中小学随迁子女招生入(转)学公告》,其中的招生条件为“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南湖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南湖区工作(就业或创业)。”具备市本级社会养老保险不再是新居民入读公办学校的必备条件。目前只要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就可以百分百保障入学,其中满足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将达到67.5%。

二是撤并改建提高新居民学校硬件资源。百花育才学校由于新嘉街道百花区块拆迁,学校停止办学,学生已安排到周边学校。余新仁和学校于2021年投入了967万元,新建了一幢教学楼,增加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16个普通教室。2022学年新建的教学楼正式启用,同年8月原余新仁和(曹庄校区)学生543人整体迁入余新仁和学校。学校将西校门口场地和东校门外场地整修为学生活动场地,增加活动面积2600平方米。运动场馆面积总计7716平米,小学生均7.5平方米;初中生均10.3平方米。2022年学校增加体育器材室、实验仪器、文印室等辅助用房560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总面积达到4587.95平方米,小学生均4.51平方米、初中生均5.8平方米。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辅助用房均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已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相关标准要求。2023年6月底余新仁和初中生毕业后将停止招收初中学生,办学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南湖创业学校尚有指标未达成,后期将进一步根据在校生人数科学合理使用资金,积极争取属地的支持,加大教学设施设备的添置和改善,力争资源配置达标。

三是多举措提升新居民学校师资力量。南湖区6所集团化和“校地合作”公办学校与随迁子女学校(教学点)组建教共体,通过“五同步”改革举措,提升新居民学校办学质量,推进区域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一体化”发展。其次教体局组织人事科统筹选派区级以上名师、支援方学校骨干教师30名与新居民学校骨干教师开展“一对一”交流指导,帮助培养新居民学校骨干教师,提升新居民学校教学水平。针对新居民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任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初中段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局组织人事科计划于2023年8月采取教师交流、内部培养、公开招聘等方式予以配齐配足。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创建任重而道远,南湖教育永远走在高质量发展的路上。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82058801)

南教体函〔2023〕1号 对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