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06 15:43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陈艳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助力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行业长期处在信访投诉的高位状态,各种媒体的曝光往往是负面报道多,正面引导少,物业行业地位长期不高,也导致物业从业人员职业归属感不强。此外,物业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收入低,高素质的人才引不进来、也留不住、更养不起。在目前社会就业如此困难的背景下,也很少有人愿意从事这个行业。“实在没地方去,就先将就一下,一有机会就跳槽。”成了物业从业人员的普遍想法。由于工资待遇较低,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人员流动频繁、招聘难,特别是秩序维护员、保洁员。服务和管理难以跟上,使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普遍较低,以此为由拒交服务费的情况屡有发生。而且随着物业交付面积的增加,人才的匮乏度更加凸显,行业内部的恶性人才竞争既拔高各物业企业对人才的预期,同时也没有达到真正管理服务水平要求的能力。

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系,更好地发挥物业管理服务民生的作用,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信用评价机制运用作为物业企业准入、退出的长效机制。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的定期监督与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完善企业信用平台建设的重要动态评价依据,记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

二是完善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与第三方评估价结合的双轨机制。物价部门在制定物业收费指导价格时,应尊重市场规律,定期随着各项服务成本的变化调整指导价,可以委托第三方的物业评估监理机构,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定额造价,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工、物料、能耗等成本细目和价格标准,为调整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提供参考。同时针对不同档次、不同类别的物业、不同对象、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根据优质优价、公平合理的原则,完善收费标准。既要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完善物业费定价机制,培植物业管理服务向市场化、正规化方向发展,利用利润引力,促进行业竞争机制的形成,也就变相的促进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是引入保险机制解决物业管理实践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鉴于物业管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频发、保修期之后出现维修资金不足以承担电梯维修、外墙面脱落等重大安全问题,政府应从立法层面鼓励建设单位按照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安全责任、房屋及电梯等公共设施维修责任保险。

四是建立物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引进、培育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应推动物业从业人员学历、能力提升建设,加强人才培育、培训,并建立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能力、职业道德提升,与物业服务企业一起,通过“法治”和“人治”相结合,增加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并联合各方开展“最美物业人”、“五一劳动奖章”、“技能比赛”等活动,推动行业人才争先评优,共同提升南湖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最后,感谢陈艳代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敬望您为住房建设事业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答复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方勇    联系电话:82163215)

南建函〔2023〕31号 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