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9 09:56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宣大胜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工业园区内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临时建筑“确权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建议。一直以来,对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确权”办理,各部门都在大力推进。今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3号),我市9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快处理嘉兴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3〕7号),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突出问题为重点,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底线、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现状登记”的原则,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关于新政策出台后办理范围说明。《关于加快处理嘉兴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文件中适用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嘉兴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项目。”文件其他事项中明确,“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设计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结合此两条,工业园区内企业在办理过程中都可参照执行该政策。

二、全力推进疑难问题“确权”办理。一是建立资规“确权”全流程体系。近年来,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营商环境,我局建立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讨论小组,对每个疑难问题建立“资规全流程”反馈记录表,详细记录事项情况,接待反馈情况,接待科室、流转科室,处理建议等,并将记录表上传至专题讨论群中,涉及科室第一时间了解事项情况并跟踪处理,如一个科室不能解决,将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共同讨论,确定解决方案,如仍不能解决,将提交至分局疑难事项专题讨论会议讨论确定,若仍不能解决,还将提交市局进一步会商,尽最大力量解决历史疑难问题。二是住建部门“一事一议”处置疑难问题。近些年对于临时建筑办理确权手续的相关资料没有明确的文件进行规定,为更好的服务于经济,提高营商环境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是执法部门快速高效执法处置。 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关于公布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嘉综执〔2022〕7号)划转行使的处罚事项中关于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且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案件快速高效依法处置,协助做好补办规划审批手续或不动产手续的相关工作。

三、关于“确权”具体办理情况。

住建部门主要涉及结构鉴定和消防要求,具体为:一是结构安全鉴定。对于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建成的房屋建筑在相关处罚已完成的前提下应取得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构安全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相关行业部门要做好行业指导;二是建筑防火符合使用要求。建设单位切实履行首要责任,针对不同的使用要求,匹配其防火要求。确权前应取得相应的消防检测报告、消防评估报告。

资规部门主要涉及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具体为:一是对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按建成年份分类处置,具体详见附件(《关于加快处理嘉兴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3〕7号)中“第三处理意见(三)关于解决规划许可、核实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二是对工业园区内原容积率上限较低等情形,若符合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可进行规划指标调整。

综上,省、市出台加快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文件出台后,对于工业企业参照历史遗留问题住宅类问题处理,对企业不分大小、不分类型,统一按照嘉自然资规发〔2023〕7号文件中的处理意见,分类处置,各部门为加快推进遗留问题解决,大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为各个遗留问题优化内部交流途径,简化审批流程,不遗余力地为遗留问题的真正解决创造条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利用“资规全流程”平台,加大与住建、执法、属地等沟通力度,着力为企业遗留问题解决发挥资规部门最大的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南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加快处理嘉兴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pdf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孙晓杰,联系电话:8999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