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495/2023-182379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新丰镇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文 号 | 丰政〔2017〕110号 | 主题词 |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新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贯彻落实。
附件:《新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
抄送:区府办、区农经局、区财政局、镇党委、人大、省市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新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2017年新丰镇农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为积极推进“五化同步”,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生态环境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生猪退养后转产转业推进,向粮经结合“万元千斤”模式为重点的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优化供给、提质增效,促进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按照以上思路,为加快我镇农业产业化进程,对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转产转业推进,拓展农产品流通及带动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示范区、示范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本地种植、经销大户,实施一系列的扶持政策;用于农户转产转业,发展高效生态绿色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体扶持政策为:
一、以围绕我镇现有主导和特色产业农产品为重点,用于产业招商,主要是:
1、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新投资项目或老企业转型升级、技改项目、重视农业生产农产品深加工,同时列入镇发改计划投资项目,并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投资300-500-800-1000万元﹚分别给予3-5-8-10万元的ー次性补助;最高补10万元。凭税务投资建设发票。
2、对农户或企业开展本镇或自己的农产品(不包括食品、畜产品、水产品等)有购销订单等销售合同,当年度销售额在70-100-300-500-800-1000万元以上按实绩财政分别给予1-2-3-5-8-10万元补助。最高补10万元,凭税务销售发票。
3、对农业主体单独重视新丰生姜深加工、并开发生姜系列产品3个以上,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当年产品投入市场销售在1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ー次性5-10万元补助,最高补10万元。凭税务销售发票。
二、为全面实施农业提升战略,主要用于引进名、特、优、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作制度的试验、示范、推广经费,并列入镇区市农业部门计划,根据试验工作量,每个试验(最多3个)给予4000元的补助,对示范、推广有规模性的ー次性按面积每亩补2000元,最高补6万元,补助对象为有工商注册并具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种、销及种养结合户。
三、为不断优化我镇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产品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转型升级产业模式给予奖励补助。
1、对生姜种植留种给予每亩1000元一次性补助(10月中旬左右组织实地丈量为准)。
2、对种植一季晚稻的大棚“万元千斤”模式给予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10月中旬左右组织实地丈量为准)。
3、为发展新型生态循环高效农业,对采用农作物秸秆作原料(包括林果枝条及晚稻草)生产食用菌的本镇农户,农业主体和个人,在辅助用房或大棚内生产食用菌的,且种养设施达标的,按照实际种养面积,对农户给予一次性每个地平方米(约80捧)补助30元,对较大规模农业主体按每亩一次性补1000元,(10月中旬左右组织实地丈量)。
四、结合美丽镇村建设、开展美丽农场、农庄、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基地建设,按镇出台的考核标准(另定)建设并通过验收合格,按规模50亩以下、51-99亩、100-149亩、150亩以上、每个单位财政分别给予2-3-4-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充分发挥各类农业产业、生产基地和休闲观光农业等示范带动,开展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ー体的田园综合体农游结合等活动,并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并创建成功2A级旅游景点和3A级旅游景点的单位,财政分别给予2-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基地、园区(提供召开省市区以上的生产现场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规模大小,每次分别给予1000-2000-3000-5000元(镇、区、市、省)的奖励。
五、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平台建设,围绕招大引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本地营销大户的电商平台建设和电商营销扶持力度。对新组建电商平台、包括建设单位名称、网店名称、及网址电商平台名称有电商销售渠道的单位、在自建的电商平台上销售,网店名称与电商平台一致。起始时间、2017年度在该平台上的销售总额(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新组建电商平台符合标准规范运作,并通过镇级以上验收的、财政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及大户2017年度在该平台上的销售总额50-100-150-200万元及以上的,并通过镇级以上验收的、财政分别给予1-2-3-4万元等一次性奖励。能同上海接轨开展电商的在原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奖励标准,销售总额凭银行进账单。
六、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1、开展农产品品牌注册,争创优质农产品,实行农产品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凡新注册商标一次性奖励3000元。
2、经工商部门或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商标、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凡获得市级著名商标、著名品牌和金奖农产品,镇政府给予每项一次性5000元奖励,省级以及省级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个单位和个人商标、品牌等奖励不超过3个。
3、对获得省级以及省级以上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绿色产品证书的,分别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通过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对区级升市级、市级升省级、省级升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和5000元一次性奖励;
5、土地流转补助:对当年度新增连片流转土地20亩以上的,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且通过村集体经济发包的,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亩50元一次性补助。
6、对于特殊情况的,采用“一事一议”确定奖励标准。
七、加大农产品宣传力度,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组织地参加区、市、省等农业博览会、精品果蔬展示展销等活动,凡经镇政府同意,镇财政给予1000—2000—3000元的奖励补助
八、项目申报程序与资金拨付:
1、申报时间:由实施主体于每年的11月底前上报至所在村,由村汇总,再上报至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凡涉及面积丈量补助项目的,请村提前到9月底把名单汇总上报至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便于10月中旬左右组织实地丈量勿误。
2、申报材料:新丰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合同、凭税务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资金拨付: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镇财政与项目办公室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会同相关村实地检查、审核、汇总,并提出初步补助奖励意见,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审批,以政府文件给予下达补助资金。
九、严肃纪律、对扶持政策须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在申报、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取消补助资格。
十、对特殊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来确定,执行日期从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对以前出台的政策同时废止。
以上政策,对经营合法主体同ー政策不重复享受,镇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无偿做好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指导,示范带动及上级各项政策落实等一系列服务工作。解释权由新丰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
抄送:区府办、区农经局、区财政局、镇党委、人大、省市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