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735/2023-185426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残联 发布日期 2023-09-28
文  号 主题词

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3-09-28 10:35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会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地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集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二、会议的议题

1.讨论和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部门的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的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研究全区残疾人工作重大事项、党组重大问题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要事项。

3.讨论和研究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4.讨论和研究各部室(事业单位)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5.讨论和研究干部职工的交流、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和奖惩。

6.沟通思想,交流意见,汇报个人重大事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确定议题的程序

1.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提交党组会议的讨论事项,应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由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党组会议讨论和研究。

四、议事的原则

1.议题内容由党组书记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2.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党组书记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进行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3.在讨论研究重大决策、干部人事变动、招投标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

4.对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

五、会议事项的落实

1.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组书记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部室(事业单位)进行贯彻落实。

2.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会议资料,并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送各部室(事业单位)贯彻执行。

六、会议事项的检查

1.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

2.办公室应及时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