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348/2024-171838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1-12
文  号 主题词

关于切实加强南湖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4-01-12 09:39 信息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各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成校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学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促进教育工作目标达成中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考核作用及监督作用。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学校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学校财务管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一、学校重大经济事项(包括基建维修、装备采购、服务购买、人员奖励补贴发放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报销金额单笔10000元以上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预算内有文件依据的资金不适用以上报销流程),通过后经财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报销。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各类收入,不得随意增减。各项收入均须按规定纳入本单位的财务核算,进行统一管理,不得隐匿、转移、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杜绝私存、私分公款,任何资金都不得在财务管理体制外循环。学校所有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三、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增加的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按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四、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把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学校的预算编制要体现完整性原则,即将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收支项目。

五、重视原始凭证的审查与复核工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票据,内容真实有效、票据要素应齐全,附明细清单,附件齐全,票据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均与实际相符。需由个人垫资的刷公务卡支付,保留刷卡小票,附发票后报销。因故未刷公务卡的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表》。

六、规范津补贴发放,除正常工资奖金发放外,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发放。夜餐费、劳务费均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上级奖补资金除文件允许外不得用于人员发放。复兴基金、校长基金使用必须制定书面办法,报区教体局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使用。其他资金除文件允许外均不得用于人员发放。

七、学校各项支出原则上均应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教职工收入必须转账支付。扶贫帮困资金原则上均需转账支付学生家长。

八、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我区采购目录分类开展采购工作。

九、学校(单位)必须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超过3年),每年末与债务、债权单位核对金额。

十、基建维修、装备物资、服务采购等按法律法规和各级各部门文件规定操作,依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签订的条款收取履约保证金、支付工程进度款、留出质量保证金等,款项支付不得提前。合同中途有变更的,应按合同签订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十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不得用本单位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将公款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单位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十二、学校工会、食堂等非国库集中支付账户,应按年度设置账本,分别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收、付款凭证,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归档。学校食堂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在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可将食堂财务纳入集中核算范围。学校向师生收取伙食费应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票据”。食堂各项支出要获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并据此入账。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的管理,建立食堂物资出入库流程。严格入库检查验收,食品原料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做到物资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建立每月盘点库存实物制度,做到食堂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出库的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财物管理规范。

十三、学校必须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的财产。固定资产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含会计账和固定资产台账),做到与会计核算同步。

十四、加强固定资产验收保管制度。学校(单位)取得固定资产的途径日趋多样,如自购、自制、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都应由资产管理人员(不得由财务人员兼任)、采购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验收,明确各自的责任。

十五、严格固定资产清查、报损制度。固定资产的处理、报损,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定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明确处罚措施。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学校固定资产台账与实物至少每年核对一次。学校应实时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十六、学校有关财务档案应做到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按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及时移交档案室。

本规定由教育体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参照最新文件规定。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