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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2023-188878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
文 号 | - | 主题词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着力推进后疫情时代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2023年全省经济稳进提质、实现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经研究,现就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提出如下若干举措。
一、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加快复苏
(一)办好节庆展会活动,打响“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品牌。组织举办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519中国旅游日、浙江山水旅游节、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等节庆展会活动,带动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和旅游推介活动,深挖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潜力,持续打响“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品牌。围绕杭州亚运会,积极打造“相约亚运”旅游精品线路,策划组织好“诗画浙江”亚运主题旅游系列推广活动。
(二)组织发放文旅消费券,加大文旅消费优惠力度。鼓励各地组织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联动相关旅游OTA平台、旅游企业实施更多优惠让利举措,切实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活力。支持国有A级收费景区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措施,鼓励非国有A级景区参加免费开放或优惠票活动。
(三)支持尽早开展职工疗休养和推动落实带薪休假。支持各级工会尽早启动、尽早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支持省总工会继续用好工会经费购买文旅产品促进旅游消费复苏。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实现错峰休假。
(四)加大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旅游保险产品应用。推动云闪付、手机银行等移动支付平台与“浙里文化圈”“旅游通”等平台对接,提升智慧旅游便民服务水平。大力推动景区、住宿、餐饮、出行等文旅消费重点场景移动支付应用。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在亚运场景的落地,提升移动支付在杭州亚运会文旅场景的覆盖率。推动引导保险机构丰富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让广大游客“安心游浙江”。
二、增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活力
(五)支持文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继续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数字文化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支持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通过优化文旅产品供给、打造文旅IP、与数字科技深度融合等途径做大做强。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和旅游企业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产品迭代、跨界合作、营销引流等措施,实现转型升级。
(六)支持文旅市场主体拓展业务空间。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活动、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支持旅游企业积极承接工会、疗休养、会展、研学等服务活动,拓展业务空间。支持旅行社深耕国内旅游市场,积极深入参与乡村旅游运营,拉长产业链。支持住宿类旅游企业紧密结合周边游、亲子游、康养旅居等品质化、定制化需求,创新推出旅游产品。
(七)鼓励加大文旅市场主体奖补力度。支持各地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上规上市、创优创牌、引客入浙、宣传推广、创新业态、加强投资等行为进行奖励和补助,增加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吸引力。
(八)创新文旅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支持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文化和旅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全省A级旅游景区专业化运营。
三、加大文化和旅游新型业态培育
(九)实施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培育拓展文旅融合新业态。提升浙江风味美食品牌,高标准深化“百县千碗”,培育美食消费新时尚,努力让“百县千碗”成为市民游客的用餐首选,打造好“百县千碗”特色旅游产品。打造浙江酒店民宿品牌,培育1000家乡村风情等级民宿,创新“露营+景区”“露营+农场”“露营+研学”“房车+驿站”等模式,引导露营与住宿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浙江文创礼物品牌,大力培育发展旅游商品、非遗工艺品等文化创意产品,推动文旅IP产品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出浙江文化演艺品牌,统筹主题公园类、山水实景类、剧场类及沉浸式演艺等各类型均衡协调发展,壮大以非遗技艺展示传承为核心的非遗游。拓展浙江文旅市集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文旅市集、文旅消费集聚区,争创1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2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择优认定10家左右第三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十)积极培育数字文化产业重点业态。扎实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文化领域的运用,指导鼓励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电竞、“云演艺”“云展览”“云交易”、数字装备等重点业态,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十一)积极打造多元化智慧旅游产品。提升A级旅游景区创建智慧景区水平,积极推广旅游通、浙里文化圈等数字化文化和旅游应用场景。扎实推进信息化技术、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VR虚拟现实、线上直播技术、高科技光影技术等在旅游业的应用,打造多元化智慧旅游产品。探索建设未来景区、未来度假区、未来酒店等未来系列旅游产品。
(十二)大力推进文旅消费跨界融合。加强我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与商业、体育、健康、交通等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鼓励打造前沿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积极探索发展时尚文化旅游、体育文化旅游、“音乐+旅游”青年时尚游等新模式,规范发展剧本杀、滑雪滑冰、低空飞行等新业态。
四、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服务保障
(十三)优化文旅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完善厅领导服务文旅企业和重大文旅项目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文化娱乐、上网服务等领域“证照分离”,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推广“浙里有戏”“安心露营”等基层实践,以数字赋能促管理创新。完善“信用+监管”,拓展行业信用评价对象范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加强文旅项目投资保障服务。推动修订文化和旅游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条件和标准。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争取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开发建设全省文化和旅游项目管理系统,集成资源推介、项目招商、企业对接、进度监测、数据分析、场景应用等管理功能,成为全省文化和旅游投资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中枢平台。
(十五)推动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与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作用。组织举办好全省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融资线下对接会,推动政银企合作共赢。鼓励各地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中小微主体的信贷支持,增加首贷、信用贷投放。推动金融机构将文化和旅游企业所获荣誉纳入授信评价,对优质文化和旅游企业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支持优质文化和旅游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十六)推动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游之放心”“游之舒心”“游之开心”的旅游市场环境。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