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09X/2024-172553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南湖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1-29
文  号 主题词

关于印发《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创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9 08:42 信息来源:南湖区民政局浏览次数:

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区级各社会组织:

为全面落实南湖区委清廉南湖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嘉兴市《关于深入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域深化清廉南湖建设要求,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以“强党建、抓规范、促廉洁”为主线,聚焦规范提升,强化综合监管,紧盯权力运行和职责履行,聚焦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加强社会组织领域党风廉政和规范化建设,努力营造我区社会组织发展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良好生态,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之“首善之区”贡献社会组织力量。到2025年,全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务、事务、财务“三务”公开实现全覆盖,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到100%,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创建清廉社会组织率达到100%,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全面优化、能力迭代升级,廉洁文化蔚然成风。

二、创建对象

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强根铸魂,强化党建统领

1.深化政治思想教育。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党员和从业人员从党的奋斗历史中汲取前进力量,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行业规章学习,增强廉洁和法纪意识,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作为践行清廉南湖建设全域推进、全线共进的重要举措。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把牢政治方向,确保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阵地纯洁稳固。

2.推进党建业务融合。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具体业务“六同步”,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和教育培训等环节,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将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采取组建党组织或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2023年底前,社会组织是否应建未建党组织、党建是否入章、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清廉社会组织创建等内容纳入年检和有关评估指标内容。

3.营造清正廉洁环境。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建议,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政社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为社会组织厘清“红线”、“底线”。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结合业务活动和自身特点,创新传播方式,涵养清风正气。

(二)围绕固本清源,强化监管防控

1.严格“关键少数”清廉准入。压实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审核审查,建立健全任职准入、约谈提醒、从业禁止等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并按照廉政建设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确保社会组织“关键少数”的清廉领航作用。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签订《诚信自律承诺书》,向行业内部公开集中承诺,推进廉洁从业、规范履职。

2.强化“重点环节”内部管理。健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办法,紧盯人员履职、财务收支、商业行为、会议管理等关键环节,推动以制度管人、管物、管钱、管事。健全包含议事规则、选举程序、监督机制在内的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行权约束;规范市场化运行,财政性资金资助、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面接受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公安、民政等部门监督;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涉企收费等重点领域的活动;规范会议程序,坚持正确价值取向;规范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

3.健全“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构建合理分工、协同服务的跨部门工作机制。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登记管理职责,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类型的社会组织,推进分类指导、分类监管,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环节。深入查找监督管理中的漏洞短板,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将存在违法收费等违纪违规现象的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灰名单和黑名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开展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围绕重点领域,强化专项治理

1.深化领导干部兼职清理规范。严格落实人员选派、酬劳获取、工作经费列支、差旅费开支等有关规定,督促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规定,重点监督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列支经费、违规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和以学习培训考察为名公款旅游等问题。

2.持续深化三项专项行动“回头看”。坚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大查处清理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建立以联合检查、信息通报、调查配合、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广泛收集线索,坚持分类处置,做好宣传报道,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击整治工作成效。

3.扎实推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稳中求进,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推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紧盯名称使用、收费、评比表彰等领域违规情形,综合运用终止退出、调整负责人、调整业务范围、退还违规收费、重新履行民主程序等方式,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探索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4.深入实施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聚焦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将非营利监管贯穿于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检查和执法各个环节。围绕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情形,探索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资金监管、财务审计、财务清算、收支管理等制度,推动构建非营利监管制度体系。

(四)围绕数智驱动,强化发展平台

1.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归集共享方式,通过“一社一码”应用场景,强化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依托“智慧社区”平台,实现社会组织服务资源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2023年底前,完成全区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赋码工作。2025年前,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和政社共建的数据共享机制。

2.打造数据治理体系。紧紧围绕社会组织培育、监管等工作的全流程、全周期,推动核心业务数字化、数字业务化,搭建权力运行阳光跑道,并量化、智能化分析社会组织登记、党建覆盖、等级评估、业务工作等情况,提升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整体把握和趋势预判能力。

3.构建协同监管平台。逐步建立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公安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资金、项目监管应用,完善资金监管监测防控体系,对政府购买、税务登记、大额资金往来、境外合作等情况,进行精准分析、智能预警,实现资金全流程监管。

四、实施步骤

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工作按照“组织申报、实地查验、结果公布”3个步骤实施。

1.组织申报。社会组织对照《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标准》(附件2),以及《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十强化”措施》(附件3)、《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十不得”清单》(附件4)进行自主申报。申报创建的社会组织于每年4月30日前填写《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经注册地镇(街道)、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工作科(湘溪路22号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1109办公室),联系人:葛君,联系方式:82571265。

2.实地查验。每年11月底前,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申报创建的社会组织于10月30日前对照《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标准》开展自评,并提供相关台账资料一式三份,上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工作科。

3.结果公布。根据评估小组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情况,确定年度清廉社会组织名单。经区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类分步予以推进。特别是对辖区内的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加强创建工作指导,确保2025年前实现创建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加强督导。申报创建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照标准要求,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办法。各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为出特色、出亮点创造条件。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微信、网站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我区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展示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申报表

2.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标准

3.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十强化”措施

4.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十不得”清单

附件1

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申报表

(2023年)

社会组织

名 称


社会组织

类 型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登记时间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


会员总数


是否建立党组织


党员数


最近2年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是  □否

自评分



社会组织

负责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督管理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评估小组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注:“社会组织类型”,请在相应内容后打钩。

附件2

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一、组织体系健全(20分)

1.成立党组织

3

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的,赋3分。


2.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4

①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赋2分;②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正常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赋2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②赋分)


3.纪律检查有效发挥

2

纪律检查机构有效发挥作用的,赋2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②赋分)


4.有纪检委员

1

设有纪检委员,并有效开展工作,赋1分。


5.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2

①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赋1分;②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发挥作用的,赋1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②赋分)


6.把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

3

①社会组织党组织把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的,赋1分;②定期研究、推进落实的,赋2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7.制定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工作计划

3

①制定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工作计划的,赋1分;②工作计划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赋2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8.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2

定期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检查、推进落实的,赋2分。


二、制度机

制完善

(30分)

9.有规范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5

①有规范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的,赋2分;②能够按照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全面执行的,赋3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0.有明确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限

4

①明确社会组织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限,责任到人的,赋2分;②相关责任人能够按权限充分发挥作用的,赋2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1.建立监事会

2

①建立监事会的,赋1分;②配备专业工作人员的,赋1分。


12.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2

①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赋1分;②能够独立开展有效监督检查的,赋1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3.编制内部控制手册

2

①编制内部控制手册的,赋1分;②根据岗位需求组织学习的,赋1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4.建立合规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

3

①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赋1分;②明确职责任务、制定管理办法的,赋2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5.开展重大事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

3

①开展重大事务公开的,赋1分;②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有效实现内部监督、源头管控的,赋2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6.建立廉洁从业制度

3

①制定廉洁从业制度的,赋1分;②根据制度安排有效落实的,赋2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以上内容逐项或分)


17.建立员工廉洁从业档案

3

①建立员工廉洁从业档案的,赋1分;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或惩罚的,赋2分。

(根据日常工作资料及党员、群众测评意见,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8.开展廉洁从业承诺活动

3

定期与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的,赋3分。


三、经营管理规范

(20分)

19.没有单方面违约行为发生

3

没有因社会组织自身原因发生违约行为的,赋3分。

(很据日常工作资料及有关方对以上内容赋分)


20.社会组织法人和相关负责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

社会组织法人和相关负责人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或灰名单的,赋3分。(根据有关征信系统及有关方面意见,对以上内容赋分)


21.没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行为

3

没有发生非法社会组织行为的,赋3分。(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群众反映,对以上内容赋分)


22.没有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

3

没有公开发布夸大事实等虚假信息行为的,赋3分。(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群众反映,对以上内容赋分)


23.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

①依照有关规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赋4分;②依照有关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赋4分。

(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群众反映,对以上内容赋分)


四、廉洁文化鲜明

(20分)

24.把廉洁从业教育纳入员工入职、晋升培训

4

将廉洁从业教育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员工晋升培训内容的,赋4分。


25.运用期刊、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宣传活动

4

在社会组织公共宣传平台经常性推送廉洁故事、开展廉洁教育的,赋4分。


26.有廉洁文化学习阵地

4

有固定学习场所、宣传版面的,赋4分。


27.组织廉洁文化学习教育活动

4

组织开展专题授课、集中学习、实地观摩、演讲比赛等员工广泛参与的廉洁文化学习教育活动的,赋4分。


28.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

4

根据具体案例组织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有活动的,赋4分。


五、加分项目(10分)

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得到省级领导批示(加5分);得到市级领导批示(加3分)。

5

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计加分。


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被确定为省级典型(加5分)、市级典型(加3分),区级典型(加1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受到省级及省级以上表彰(加5分)、市级表彰(加3分)、区级表彰(加1分)。

5

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计加分。


六、总分(100分)


七、扣分情况说明


八、“一票否决”项目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发生依附公权、借机敛财、权钱交易、损公肥私、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情形被公开通报处罚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社会组织法人或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的。

说明:

1.本指标基础满分为100分,单项分值与考评内容相对应;

2.“一票否决”项目,凡是存在其中一项的,最后总得分均计零分。

附件3

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十强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湖区委清廉南湖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我区社会组织发展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良好生态,现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1.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以民为本,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强化先锋堡垒。始终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深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登记管理工作“六同步”,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加大社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让党员干部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3.强化内部治理。完善法人治理机制,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发挥监事会(监事)作用,形成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促进社会组织规范、稳步、健康发展。

4.强化民主决策。社会组织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等上级部门报告。完善会员、会费、资产、财务、 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信息披露机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5.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重视发挥审计专业作用,做好年检审计、换届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加强和规范公益创投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公益创投资金的使用效益。

6.强化有序竞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章程制定相应规范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协调同行业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利益。

7.强化诚信服务。为会员、行业、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测评。建立自律公约,健全会员诚信档案,把好会员入口关,探索会员信用评价机制。

8.强化亲清关系。依托社会组织平台优势,开正门、堵旁门、关后门,拓展政社沟通渠道,及时反映会员、会员企业诉求,宣传和落实惠民惠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会员单位践行亲清政商关系。深化专项治理,规范干部兼职行为,纠治腐败和不正之风。

9.强化舆论引导。针对重大或突发性的社会事件和问题,在会员中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特别对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和问题,及时做好处置,并向相关单位报告。引导传播正能量,厚植社会组织清廉文化。

10.强化综合监管。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体系,从风险防控、资金监管、活动监管等方面着手,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附件4

南湖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十不得”清单

1.不得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有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和行为。

2.不得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腐 蚀、拉拢、围猎干部,以不正当的手段为会员谋取利益,破坏亲清政商关系。

3.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体上访,扰乱公共秩序。

4.不得违规为相关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承担相关经费。

5.不得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并以此为目的多头收取会费,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6.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

7.不得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强制市场主体向社会组织赞助、捐赠。

8.不得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等违规收费。

9.不得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违反公平竞争、破坏 市场秩序。

10.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