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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帮我打赢了官司,顺利拿到赔偿!”
2024年1月23日下午,受援人陈阿姨专程来到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对中心帮其解决法律难题表示由衷感谢。
2022年6月,陈阿姨骑行三轮车经过东栅街道某路口时不慎被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陈阿姨先后治疗花费医药费34500余元。陈阿姨从事保洁工作,保洁收入是这个家庭唯一收入来源,这场意外,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在多次与王某及家属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22年8月,陈阿姨找到了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经审查,陈阿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受理并指派了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验丰富的孙琴芳律师承办此案。援助律师当天便与陈阿姨见面,了解事情始末。在仔细研究案情和收集证据材料后,孙律师联系了肇事方王某及家属,提出了相关证据和赔偿明细,但经双方多次沟通始终未能对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在沟通无果后,孙律师与陈阿姨商量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便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经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阿姨胜诉,被告王某需承担陈阿姨的全部损失。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阿姨再次申请法律援助,该案继续由孙琴芳律师承办。在诉讼过程中,援助律师与王某及其家属积极沟通,争取调解结案。2024年1月18日,在援助律师努力协调下,陈阿姨最终与王某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庭外和解协议,约定王某一次性赔偿陈阿姨损失8万元。
区法律援助中心两个月内共收到四面锦旗,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新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的鞭策。下一步,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立足本职,继续践行“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速援”工作宗旨,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援助力度,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