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2024-00220)

发布日期:2024-10-21 15:17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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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6日,因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局赴你(单位)经营场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你(单位)已停止经营,现场无工作人员,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负责人。2024年10月18日,我局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220号),要求你(单位)3日内提交指定材料,并依法接受询问。该邮件于2024年10月21日被退回。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220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你(单位)应自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220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220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