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024-192478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
文 号 | 南政办发〔2024〕32号 | 主题词 |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南湖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南政办发〔2025〕17号修订,2025年6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不断适应我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创作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之首善之区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弘扬时代主旋律,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和艺术水准的作品。
(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展现时代特点,塑造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光辉形象,艺术表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再现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伟大历程等题材的作品。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歌颂最美南湖人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深入挖掘南湖历史文化内涵,反映重大历史题材或历史事件,展现南湖文化独特魅力,彰显红船精神。
(四)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展示地方民俗文化,对宣传推广南湖形象、打造文化南湖品牌、扩大南湖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本土题材作品。
(五)其他对文化南湖建设发挥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题材作品。
(六)本办法分文艺人才奖励、文化团队扶持、文化精品项目补助、文化精品项目奖励四类,所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原则上为一年一评。
第二部分 文艺人才奖励
本办法对南湖区列入国家、省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和加入国家、省级文艺家协会和其他国内有影响力的相关社团的文艺人才进行奖励,公务员及文化条线的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具体包括:
(一)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是指:列入国家级各文艺家协会理事以上的人员;列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各艺术专业创作及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二)省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是指:列入省级各文艺家协会理事以上人员;列入省级文艺家协会各艺术专业创作及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列入省级文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人才。
(三)国家级文艺家协会是指:中国文联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包含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中国合唱协会等。
(四)省级文艺家协会是指:浙江省文联所属全省文艺家协会,包含浙江省作家协会、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浙江省曲艺家协会、浙江省舞蹈家协会、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浙江省杂技家协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浙江省合唱协会等。
(五)其他国内有影响力的相关社团是指:西泠印社。
(六)奖励标准:新列入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20000元;新列入省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10000元;上述文艺人才再次入选,不重复奖励。新加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成为其会员的奖20000元;新加入省级文艺家协会成为其会员的奖5000元。新加入西泠印社会员奖励标准参照新加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领取上述文艺人才奖励的,不再享受当年度文化精品项目奖励。
(七)申报流程。文艺人才奖励申报对象为在南湖区工作、生活的本地居民、新居民。接受单位(团体)和个人对上一年度或届内获得相关荣誉的文艺人才奖励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机构)或个人,按隶属关系报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协会,经所在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协会审核后报区文联。
1.填写《南湖区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
2.提供个人身份证、会员证及与申报条件相吻合的其他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评审流程。由区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提出扶持奖励建议名单,提交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九)公示流程。名单在中国南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联合发文公布。
(十)资金拨付。文艺人才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三部分 群众文艺(合唱)团队奖励
本办法对上一年度在宣传文化系统举办的比赛中获奖的优秀群众文艺团队或群众合唱团队进行奖励。
(一)补助资金标准
1.合唱比赛:省级铜奖(三等奖)补助2万元;省级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铜奖(三等奖)及以上补助3万元;
2.其他文艺比赛:省级铜奖(三等奖)补助0.8万元;省级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铜奖(三等奖)及以上补助1万元;
上述两项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择一执行,每个团队当年只享受一个奖项的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按隶属关系报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协会。
2.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协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团队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团队统一上报至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评审流程。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提出扶持奖励建议名单,提交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四)公示流程。名单在中国南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联合发文公布。
(五)资金拨付。扶持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
第四部分 文化精品项目补助
本办法对南湖区的文化单位(机构)和个人的文化精品项目以及重大文化品牌活动(文化展览活动),或南湖区外主要反映南湖内容并与南湖区的文化单位(机构)和个人联合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进行补助。
(一)补助范围。
1.广播电视艺术类。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广播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
2.舞台艺术类。①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②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3.视觉艺术类。①视觉艺术新作品创作〈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工艺美术等门类〉。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合、套件作品。②主题创作工程及展览项目〈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综合等门类〉。
4.文学类。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等结集出版项目;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理论、评论集。
5.电影类。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
6.主题出版类。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7.文化活动类。①代表南湖区参加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业内公认具有一定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国内文艺比赛、演出、展览或展播等文艺活动项目。②区重大文化品牌活动(文化展览活动)等项目。
(二)补助资金标准。
1.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不超过项目直接支出的40%,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助项目总额不超过10个,补助金额不超过扣除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后的实际支出。
2.重大文化演出(演艺)活动项目,全年公益性演出场次10场以上的(含10场,政府采购服务的除外)可申请每场2000元的补助,补助金额以不超过演出实际支出金额为原则,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上述两项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择一执行。
(三)申报流程。
单位(团体)和个人根据相关通知,对上一年度已经结项的文化精品项目或活动进行申报。
1.填写《南湖区文化精品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5)。
2.项目、活动相关经费发票(或发票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
(四)评审流程。由区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提出扶持奖励建议名单,提交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五)公示流程。名单在中国南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联合发文公布。
(六)资金拨付。扶持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
第五部分 文化精品项目奖励
本办法对我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进行奖励。申报主体含单位(团体)和个人,其中单位(团体)指注册(备案)地在南湖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个人指户籍或工作地在南湖区的人员,本区作者与外地作者联合创作而主创人员不属于本区作者的除外。具体包括:已经播映、展演、出版并获得嘉兴“五个一工程”奖以上重大奖项或其他常设类成果奖项的文化精品,包括文学、影视、动漫、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摄影、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文艺门类。在国家级、省级文艺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或在正规出版社出版但未获得奖项的专著。有较高文学艺术和学术价值,市场销售良好、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图书。前期已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政策补助的项目,按就高和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一)奖励标准及条件。
1.获得国家、省、市级重大奖项(附件2),国家级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额为2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额为2万元。按不超过四个等级奖励,奖励等级的设定依照该赛事奖项等次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排序后仅三个等次的,按前三个等级奖励;两个等次的,分别按第一等级和第三等级奖励;一个等次的,按第二等级奖励。奖额分别为设定最高额的100%、70%、40%、10%。
2.获得优秀文艺作品常设类(指连续举办三届以上,由各文艺家协会主办且作为入会资格条件的)成果奖项(附件3),按不超过四个等级奖励,奖励等级的设定依照该赛事奖项等次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后仅三个等次的,按前三个等级奖励;两个等次的,分别按第一等级和第三等级奖励;一个等次的,按第二等级奖励。四个奖级的奖额分别是:国家级15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省级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3.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冠名或组织举办的各项文艺类评奖、文艺展览赛事等,其获奖结果可以作为省级(含省级)以上各文艺家协会入会资格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00元,省级3000元。
4.在国家级、省级文艺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给予奖励。国家级文艺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长篇小说奖励10000元,中篇小说奖励8000元,短篇小说及剧本奖励6000元,散文、诗歌、歌曲等每篇(组、首)奖励3000元。省级文艺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长篇小说奖励2000元,中篇小说奖励1000元,短篇小说及剧本奖励600元,散文、诗歌、歌曲等每篇(组、首)奖励300元。在境内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文学、文艺评论类专著,奖励5000元。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和学术价值、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图书,其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散文集等图书销售量超过3万册,奖励3万元;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文艺评论集、民间文艺著作等销售量超过7000册,奖励2万元。已获得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扶持或财政经费出资创作,以及无国内公开刊号(书号)、丛书刊号、大陆外刊号(书号)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优秀文艺作品首次获上述奖项的按以上标准执行。同一作品或个人获上述多个奖项,奖金标准以最高奖项计算;对于前期已给予扶持项目,实行与后期奖励资金统筹安排、就高原则,对前期扶持达不到后期奖励标准的给予补差。
(二)申报流程。
单位(团体)和个人根据相关通知,对上一年度或届内获得相关荣誉的文化精品项目奖励进行申报。
1.填写《南湖区文化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6)。
2.相关作品获奖证书、奖励凭证等辅助证明材料。
(三)评审流程。由区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提出扶持奖励建议名单,提交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四)公示流程。名单在中国南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联合发文公布。
(五)资金拨付。扶持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
第六部分 其 他
(一)扶持奖励项目公示期间或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立项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或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参与补助奖励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机构)和个人必须接受宣传、文化、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有违反财务规定、不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申报单位(机构)或个人,取消该单位(机构)或个人3年内文艺精品项目补助奖励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自2024年11月27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附件:1.南湖区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
2.文艺类奖项名录
3.优秀文艺作品常设类奖项目录
4.南湖区群众文艺(合唱)团队参赛获奖补助申报表
5.南湖区文化精品项目补助申报表
6.南湖区文化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附件1
南湖区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近期 一寸 免冠 照片 | ||
艺 名 | 出生年月 | |||
所属协会 | 何级会员 | |||
户籍所在地 | 文化程度 | |||
工作单位 担任职务 | ||||
通信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 报 理 由 | ||||
提 交 附 件 清 单 | ||||
主管部门(所在镇街或协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联席会议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申请表填写内容务必真实、详细。并按规定提交有关附件。请用A4纸双面打印本表。
附件2
文艺类奖项名录
一、国家级
类别 | 奖项名称 | 最高奖励金额 (万元) | ||
综合类 |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影视 | 100 | |
其它 | 20 | |||
文学类 | 茅盾文学奖 | 20 | ||
鲁迅文学奖 | 15 |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5 | |||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 5 | |||
艺术类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 文华奖 | 15 | |
群星奖 | 15 | |||
动漫奖 | 15 | |||
中国戏剧奖 | 个人 | 5 | ||
剧目 | 10 | |||
音乐金钟奖 | 10 | |||
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美术奖) | 10 | |||
曲艺牡丹奖 | 10 | |||
书法兰亭奖 | 10 | |||
中国杂技金菊奖 | 10 | |||
摄影金像奖 | 10 | |||
民间文艺山花奖 | 10 | |||
舞蹈荷花奖 | 个人 | 5 | ||
集体 | 10 | |||
广播 影视类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100 |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100 | |||
中国电视金鹰奖 | 100 | |||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 | 15 | |||
中国电影金鸡奖 | 100 |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100 |
二、浙江省级
类别 | 奖项名称 | 最高奖励金额(万元) | |
综合类 | 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影视 | 20 |
其它 | 10 | ||
“之江潮”杯文化大奖 | 10 | ||
文学类 | 浙江省鲁迅文学艺术奖 | 5 | |
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奖 | 4 | ||
郁达夫小说奖 | 4 | ||
网络文学双年奖 | 2 | ||
浙江青年文学之星奖 | 2 | ||
艺术类 | 浙江美术奖 | 4 | |
浙江省美术作品展奖 | 4 | ||
“沙孟海奖”全浙书法大展奖 | 4 | ||
“陆维钊奖”浙江中青年书法奖 | 4 | ||
“吴昌硕奖”全浙篆刻大展奖 | 2 | ||
浙江省摄影金像奖 | 4 | ||
浙江戏剧奖 | 5 | ||
艺术类 | 浙江舞蹈奖 | 4 | |
浙江省民间文艺“映山红”奖 | 4 | ||
浙江音乐奖 | 4 | ||
浙江文艺评论奖 | 4 | ||
浙江曲艺奖 | 4 | ||
广播 影视类 | 电影凤凰奖 | 20 | |
电视牡丹奖 | 20 |
三、嘉兴市级
类别 | 奖项名称 | 最高奖励金额(万元) |
综合类 | 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2 |
文学艺术南湖奖 | 1 |
附件3
优秀文艺作品常设类奖项目录
一、国家级
1.由中国作协主办的全国常设类文学奖(获奖或提名)。
2.由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常设类美术展览(获奖或入展);由文旅部主办的全国常设类美术展览(获奖)。
3.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常设类书法、篆刻展览(获奖或入展);由文旅部主办的全国常设类书法、篆刻展览(获奖)。
4.由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青歌赛、器乐(钢琴、小提琴、民乐)等全国常设类比赛(获奖或提名);由文旅部主办的全国常设类音乐器乐比赛(获奖)。
5.由中国舞协主办的“小荷风采”、全国舞蹈大赛及中央电视台主办的CCTV舞蹈大赛等常设类比赛(获奖或提名);由文旅部主办的全国常设类舞蹈比赛(获奖)。
6.由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常设类摄影展览(获奖或入展);由文旅部主办的全国常设类摄影展(获奖)。
7.由中国戏协、中国曲协主办的全国常设类戏剧、曲艺大赛(获奖或提名);由文旅部主办的全国常设类戏剧、曲艺大赛(获奖)。
8.由中国民协主办的全国常设类民间手工艺制品表演、展示、展出(金奖)。由文旅部主办的全国常设类民间手工艺制品表演、展示、展出(金奖)。
二、浙江省级
1.由省作协主办的全省常设类文学大赛(三等奖以上)。
2.由省美协主办的全省常设类美术作品展览(三等奖以上);由省文旅厅主办的全省常设类美术作品展览(一等奖以上)。
3.由省书协主办的全省常设类书法、篆刻展览(三等奖以上);由省文旅厅主办的全省常设类书法、篆刻展览(一等奖以上)。
4.由省音协主办的全省常设类器乐音乐比赛(三等奖以上);由省文旅厅主办的新人新作大赛等常设类比赛(一等奖以上)。
5.由省舞协主办的全省常设类舞蹈大赛(三等奖以上);由省文旅厅主办的全省常设类舞蹈大赛(一等奖以上)。
6.由省摄协主办的浙江省当代摄影新锐展等全省常设类比赛(三等奖以上);由省文旅厅主办的全省常设类摄影比赛(一等奖以上)。
7.由省剧协、戏协主办的全省常设类戏剧、曲艺大赛(三等奖以上);由省文旅厅主办的浙江省小戏小品奖、浙江省曲艺新作奖等全省常设类比赛(一等奖以上)。
8.由省民协主办的全省常设类民间手工艺制品表演、展示、展出(金奖)。由文旅厅主办的全省常设类民间手工艺制品表演、展示、展出(金奖)。
附件4
南湖区群众文艺(合唱)团队参赛获奖补助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团队名称 | 团队人数 | ||||
团队类型 | 联系电话 | ||||
团队负责人姓名 | 当年排练、培训次数 | ||||
活动场所面积(米2) | 当年参与群众文化活动数 | ||||
上一年所获最高荣誉 | |||||
申报 理由 | (团队上一年度的情况介绍)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
领导 小组 意见 |
注:申报时请提交赛事获奖证明材料。
附件5
编号:
南湖区文化精品项目补助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 |
项目类别 | : | |
申报单位(机构) | : | (盖章) |
申请日期 | : | |
项目完成时间 | : |
项目名称 | |||||||||||||||
申请 单位 机构 或 个人 | 单位性质 | 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个人□其他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联系 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 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手机 邮箱) | ||||||||||||||
近几 年在 该领 域取 得的 主要 成果 | |||||||||||||||
项目合作单位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
合作方式 | |||||||||||||||
项目简介和申报理由 | |||||||||||||||
项目实施效果(含经济效应、社会效应) | |||||||||||||||
项目组主要成员 | |||||||||||||||
姓 名 | 性 别 | 所 在 单 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分工 | |||||||||||
项 目 实 施 安 排 | |||||||||||||||
项 目 进 度 安 排 | |||||||||||||||
项 目 经 费 决 算 | |||||||||||||||
合计总决算: | |||||||||||||||
对 补 助 的 具 体 要 求 | |||||||||||||||
主管部门(所在镇街或协会)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联席会议意见 |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6
南湖区文化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篇幅(字数、集数、时长)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著作权所有人(单位) | ||||||
项目内容 简介 | (200字以内) | |||||
成果展示 | (发表的刊物或播映的院线、电台、电视台或演出的场合,以及发表的位置或票房收入或收听收视率或演出场次等) | |||||
获奖情况 | 奖项全称 | 奖励资金数额 | 颁发时间 | |||
*获奖证书、奖励凭证等辅助证明材料请另附。 | ||||||
主管部门(所在镇街或协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联席会议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国有企业。 |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印发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4〕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