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区级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嘉兴市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南湖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1.在南湖区民政局或南湖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满2年(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
2.评估等级已满5年的社会组织申报复评;
3.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等级评估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的;
2. 202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3. 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等级
评估得分在700分以上(所称“以上”、“之间”,均含本数)的社会组织,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
评估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1. AAAAA(5A)级,得分在950分及以上。
2. AAAA(4A)级,得分在900-949分之间。
3. AAA(3A)级,得分在850-899分之间。
4. AA(2A)级,得分在800-849分之间。
5. A(1A)级,得分在700-799分之间。
首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最高只能申请3A级,原则上不越级申报。
四、评估程序
(一)自评申报。社会组织对照所属类别的评估指标开展自评,填写《南湖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评估指标等相关材料一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报送区民政局,材料提交一份。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申报参评社会组织实际建设情况及《评估指标》自评分,在申请表上“业务主管单位意见”一栏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参评社会组织将有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的评估申请表和《评估指标》自评分电子扫描版于2024年12月27日前报送至邮箱nhqshzz2023@163.com。
(三)优化评估程序。申报2A(含)级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不再组织实地评估,由区民政局结合日常监管,复核历年年检情况。运行规范且连续2年及以上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可直接评定为1A级社会组织,运行规范且连续4年及以上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可直接评定为2A级社会组织。
(四)评估小组初评。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估、资料核查,并提出初评意见。
(五)评估委员会审核。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定级。
(六)公示评估结论。作出评估结论并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七)确认评估结果。向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社会组织告知最终评估结果。
五、有关要求
1. 望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2. 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准备材料详见《南湖区社团评估材料目录》、《南湖区民办非企业评估材料目录》以及《南湖区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
3.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评估指标等材料请登录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官网,在“公告公示”中下载打印,各社会组织根据机构性质下载对应的表格。
联 系 人:诸莉、汪婧璟
联系电话:82571265,传真:82571239
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2:南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教育事业类)(2).xls
附件13:南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科技事业类)(1).xls
附件14:南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民政事业类)(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