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19/2024-185557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总工会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
文 号 | 主题词 |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职工疗休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升活动的实效性和满意度,通过疗休养活动提升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高技能人才的生活品质,全面助力“三支队伍”建设和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疗休养活动安排
各单位根据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安排疗休养活动,进一步扩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内涵。疗休养承办单位要精心开发职工喜闻乐见的疗休养产品、优化疗休养线路,提升职工疗休养服务水平。职工参加的三年一次的省外疗休养,要突出区域合作,除安排周边省市、长三角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外,可选择符合职工需求,有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运史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空间等元素的地区开展活动。省内和市内疗休养要突出山海协作、城乡合作,倡导组织到省内山区26县、海岛公园、美丽乡村所在地开展疗休养活动,推动疗休养资源要素畅通流动,助力共同富裕,努力提高职工的满意度。
二、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安排
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开展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可优先安排各类先进优秀一线职工。各镇(街道、园区)总工会,区系统工会可结合实际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开展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发挥地方总工会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经费投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维护职工健康权益,提升职工生活品质。采取统筹集中组织和灵活开展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为职工参加活动提供便捷服务,带动更多基层单位开展疗休养活动。要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合理设计疗休养内容、时间和方式,让更多来自基层的一线职工参与到疗休养活动中。
三、工作要求
1.确保疗休养活动的规范性。严格落实职工疗休养活动须由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切实按照我区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疗休养承办主体的招投标工作,有序稳妥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原则以集体出行为主。严守职工疗休养纪律,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丰富疗休养活动的内涵。将疗休养活动与技能生态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助力建设高素养劳动者队伍。通过一定形式,创造同行交流、相互学习等机会,促进疗休养人员互相启发、共同提高。要与团委、妇联等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协调,鼓励将疗休养活动与青年联谊、交友相亲活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结合起来,切实帮助疗休养人员放松身心、增进健康。
3.加强疗休养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各级工会要进一步重视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职工疗休养活动政策,切实加强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区总工会反馈疗休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请各单位尽快启动、尽早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积极扩大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