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4-05-30 08:05 信息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5月21至22日,嘉兴市南湖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健,副主任戴金明、黄敏、孔俭、张建华、沈金华、俞海福及委员参加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许雪军,区政府副区长阿卜杜吉力力•阿卜来提,区政协副主席孙薇、张晖,区法院院长虞峰,区检察院检察长柏屹颖,区相关部门、各镇人大及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街道工委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嘉兴市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街道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的决定》《嘉兴市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街道国有资产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决定》《嘉兴市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大监督评价工作的决定》《嘉兴市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金飞等辞去区十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被任命干部宪法宣誓仪式。

任      命

仲建军为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长水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郑   玲为嘉兴市南湖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忠华为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      命

朱国庆为嘉兴市南湖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   明为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      去

宋菊根的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长水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邓   操的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朱国庆的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      去

余清河的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