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劳灵苑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们认真研究提案内容,现答复如下:
当前,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城市规划和民生行动的主流趋势。南湖区始终坚持以儿童健康发展为中心,紧跟全市建设蓝图,坚持全域一体推进,探索“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儿童参与+社会助力”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南湖路径”,打造红船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南湖样本”。
一、加强统筹联动,构建“全员全域”组织体系
一是健全组织建构。建立工作机制,搭建组织架构。组建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任双副组长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32个部门和11个镇(街道)组成,下设7个专题组。明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组建工作联络群,进一步压实部门(单位)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二是明确目标任务。编制《南湖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制定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试点单元建设清单、重大项目清单等“三张清单”,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加快重大项目推进,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人口密集的区域,全年计划完工11个项目,合计总投资6.75亿元。三是健全运作机制。完善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召开儿童友好城市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工作例会等形式,营造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精准有效的良好工作氛围。发挥好7个专题组组长单位牵头推进的作用,压茬推进各领域重大项目、重要任务。
二、聚焦示范引领,打造“可触可感”儿童空间
一是做精试点单元。科学谋划梳理试点单元建设内容和推进计划,按照机制建设、硬件提升、氛围营造、活动开展等方面明确建设要求。对前期申报省级以及市级23家试点单元进一步提档升级,通过召开推进会、现场指导,明确整改清单,打造儿童友好单元2.0版。通过空间友好案例评比,晾晒一批优秀儿童友好空间。二是做强示范单元。落实好儿童友好单元装置、儿童友好标识系统,儿童友好导览图、儿童友好工作清单、儿童参与共治方式、儿童友好服务品牌等“六个一”基本要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具有南湖辨识度的品牌。三是做实儿童友好场景。推进儿童之家、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等阵地建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文化礼堂、文化家园等基层文化阵地,广泛开设儿童阅读区、少年活动区等儿童专属活动场地。打造示范性“家门口青少年宫”2家,新增劳动基地5家,进一步丰富学生校外活动空间。
三、立足服务儿童,形成“多元集成”的工作格局。
一是完善优质均衡的儿童友好服务体系。加大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50%城镇社区建有普惠性托育机构,普惠性托位数占比不低于55%。创建嘉兴市示范性托育机构2家,新增托育机构8个,新增托位260个以上,新增向日葵亲子小屋10个,新增临时托位30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50%以上。区级妇幼保健院一期开工建设,申请建设至少1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学校集团化建设,推进教共体活动,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二是健全精准有力的儿童友好权利保障体系。开展“添翼计划”扩面提档实践活动,在优先保障低保家庭和低边家庭基础上,逐步将其他困难家庭残疾或重病儿童纳入服务范围。完善四类重点青少年帮扶,帮扶率达100%。关注困境儿童,以“青警帮”团队为抓手,对辖区内的困难未成年人进行结对帮扶。三是培养健康文明的儿童友好发展环境。开展“净网”专项整治行动,做强平安守护者联盟,深化“护学岗”建设,加强校园周边动态巡逻防控。推动对未成年人开展适龄性教育,推动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取证保护机制,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加强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建设,开通24小时心理热线,定期举办心理健康专项活动,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四、打响工作品牌,营造了“多层立体”的建设氛围
一是持续擦亮特色品牌。推进“红船旁儿童有序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品牌建设,推出系列儿童参与、儿童实践、儿童议事主题活动。推进儿童观察团建设,为儿童观察搭建议事平台,按照《嘉兴市儿童观察团实践指南》规范推进儿童议事建言流程,使儿童声音被听见、被看见,被给予回应,形成建言闭环。二是汇聚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孵化服务儿童类社会组织,通过公益创投的形式,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工作室,参与儿童服务类项目,打造一批儿童公益服务品牌。三是浓厚儿童友好氛围。统筹各方资源,形成联动力量,继续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工作进展、创建成果及亮点工作宣传,营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域全员参与浓厚氛围。开展“儿童友好”“儿童参与”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宣传,规范运用《嘉兴儿童友好城市空间标识系统设计》,提升儿童空间友好氛围。
嘉兴市南湖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袁嘉仪 82838138)
南妇函〔2024〕2号 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