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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佩锋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工业项目减少绿地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2022年,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部署。南湖区住建局历来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在各类工业项目评审过程中,均要求建设单位充分利用土地进行建设。
一、现行绿地率相关规定
(一)国家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要求:工业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2023年《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工业项目建设要充分节约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工业项目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二)浙江省规定
《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要求工业项目绿地率小于等于20%。
(三)嘉兴市规定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政发函〔2018〕5 号)第五十六条要求工业生产企业等工业用地不低于15%,产生有害气体等污染的工业企业绿地率应予提高。2022年,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局部修订的批复》(嘉政发函〔2022〕23号)规定:工业园区绿地率按总量控制,具体地块绿地率指标在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二、南湖区执行标准情况
目前,南湖区关于工业用地出让均按《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政发函〔2018〕5 号)、《关于同意〈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局部修订的批复》(嘉政发函〔2022〕23号)2项规定执行。总体来看,工业项目绿地率偏高,不利于工业项目发展,不利于土地节约利用,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
三、后续绿地率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2023年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要充分节约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关于同意〈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局部修订的批复》(嘉政发函〔2022〕23号)2项规定,工业园区绿地率按总量控制,具体地块绿地率指标在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3、联合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指导湘家荡管委会组织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编制园区绿化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从源头上减少单宗地块出让时的绿地率指标。
4、近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组织对《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修编,待正式征求意见时,区住建局将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改变现有绿地率偏高现状。
最后,感谢黄佩锋代表对城市绿地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敬望您为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答复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刘 凯 联系电话:8216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