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4 15:46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沈烈慧、李强、高金蝉、许琳霞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有序扩大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发展工程、民生工程,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南湖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群众需求,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使之成为改善市民人居环境、提高百姓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自2019年起全市品质提升以来,全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顶层设计,突出改革创新,坚持系统推进,共完成改造小区257个,改造面积约335万平方米,投资约35亿,惠及居民15万余户,老旧小区改造成果丰富。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规划设计引领,打造完整社区。针对老旧小区片区改造工作,南湖区以打造“完整社区”为目标,聚焦打造高品质人居环境典范这条主线,围绕全域管控、强化核心、突出重点、惠及民生等原则,打造“精品小区、活力街区”,同步推进片区和街区两个立体空间融合、共享,真正形成“完整社区”生活圈。

(二)创新实践路径,全程遵循民意。在老旧小区片区改造中南湖区创新采用“两轮征询”制,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将居民呼声较高的屋面整修、墙面防渗翻修、绿化率、停车位等纳入改造范围。整合小区周边的生活设施、医疗、教育、交通等资源进行“集中打包”改造,补齐老旧住宅片区内服务设施缺乏的“短板”,真正实现从“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

(三)引入社会视角,推进机制完善。在经营城市理念、整合外部资源理念的创新摸索上,积极争取建设设计专业团队支持,优化了方案上的整体性、综合性、落地性。为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南湖区根据省、市纪委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编制印发了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致力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规范有序、贴合民意,解群众之所急、排群众之所忧,切实做好群众意愿征询、矛盾化解工作。

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了我们很多启发,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注重规划先行,改造保护并举

在城市更新全域统筹再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嘉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到2025年,市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要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规划完成100%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范围为延伸到建成于 2000 年至2005 年老旧小区(在全年改造计划中占比不得超过 15%),下一步,我局在谋划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时,将2005年以前建成的以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范围内。细化工作内容,确定融资方式、改造模式、管理方法、建设时序和工作标准,合理划分改造区域,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规划设计,统筹实施改造,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二)培养主体意识,细化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并非政府“独唱”,缺少群众的参与,就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居民主体的原则,从三个方向着手:一是落实街道主体责任。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做好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民意征求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二是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坚持“群众的事情商量着办”,采取民主意愿选择、民主方案讨论的形式,汇总居民需求,形成改造清单;开展“点单式”改造,由居民勾选改造内容,合理安排实施项目;邀请居民代表会商,编制并公示设计方案,确保能改则改、愿改尽改。三是加强技术标准联动。指导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落实未来社区理念,老旧小区改造在完成截污纳管、电力设施、供水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基础上,加强空间挖潜和公共服务补短板,完善5-10-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落实一老一小的普惠服务,为后续旧改类未来社区创建打好基础。

(三)加强系统联动,片区整合资源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利用周边公共服务配套,优化提升人文环境,盘活国有资产。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打破“小区问题小区解决”的思维惯性,从社区层面整体考虑。通过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小区内自平衡等模式,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荒地、闲置地及闲置房屋等存量资源,为新建停车场(库)、加装电梯及各类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等腾挪出空间和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片区联动城市更新相结合,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打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门联动,资金共担,资源共享”的创新模式。

最后,感谢沈烈慧、李强、高金蝉、许琳霞委员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敬望你们为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答复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蒋莉莉    联系电话:83839949)

南建函〔2024〕45号 对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