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4 15:50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新嘉街道联络室:

贵室在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湖区既有住宅加梯工作相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区加装电梯基本情况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老龄化”的到来,过去几年,我区居民对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和呼声越来越高。为积极回应这一民生诉求,区级层面先后制定了《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试行)》(2022年9月13日废止)、《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2019年以来,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全区共有银柳坊1幢2单元等36台加装电梯完工;今年,计划新增竣工交付12台,已完成加装1台、另有4台正在施工、7台通过联审待开工。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不断完善相关领域规范标准与监管机制”的建议

《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划分了街道(镇)、社区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明确了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同等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作出了规定。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联审手续、加快联审速度。

为更好的为申请人提供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有《嘉兴市取得电梯制造许可单位名录》、《嘉兴市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单位名录》,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梯使用和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将电梯维保质量抽查等情况通报给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水平。

(二)关于“引导物业公司承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职能”的建议

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第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电梯“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目前,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均不再登记在个人名下,而是登记在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公司或属地村(社区)名下。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担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积极性,新制定的《南湖区物业服务行业考核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担任加装电梯管理单位作为考核加分内容。同时,发挥社区党组织牵头凝聚作用,引领“三驾马车”同向发力,引导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与小区物业签订协议,居民自筹资金、电梯轿厢商业广告收益用于补贴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本。

(三)关于“探索引入电梯责任保障机制”的建议

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政策由嘉兴市建设局牵头制定,为加装电梯后续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我局已向市局建议:一是引导业主设立“加装电梯建后管理经费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例如明确不少于25%的补助资金需投入专项基金;二是建立“加装电梯维保管理年费”缴纳制度,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每年缴纳固定费用投入专项基金,同时建立业主、物业、社区三方共管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宣传工作,主动对接报纸、微信平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策解答;抓住重点典型,将穆湖小区、桂苑小区等群众基础好的小区作为重点成片推进。

最后,感谢新嘉街道联络室对南湖区既有住宅加梯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敬望你们为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答复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方  勇  联系电话:82163215)

南建函〔2024〕49号 对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