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推动有限教育资源按“公平、合理、择优”原则面向新居民分配,实现教育资源市民化、均等化。
二、申请对象及适用区域
(一)监护人(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南湖区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我区工作(就业或创业),申请纳入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
对符合入学资格的申请家庭,重点保障父母双方中有从事医护、公交、环卫、教师等社会公用事业工作,以及军烈属、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持有残疾证二级及以上人员,在同等积分情况下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
(二)适用区域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仅限于建设街道、南湖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道、东栅街道、七星街道(限湘城社区、湘都社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学的不适用本办法。各镇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具体参照《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有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新居民,在2024年4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以监护人任意一方向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同时提供户籍和积分制管理计分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受理新居民申请后,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生成申请人积分。
(三)公示。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于6月份按申请类别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常住新居民规模确定入读名额,依据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统筹安排新居民子女入读。不服从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四、注意事项
1.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的统计时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4日。
2.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本地公办中小学,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申请时间在前的排名列前。
3.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4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原《南湖区2023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南新居民管理服务办〔2023〕3号)同步废止。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南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王益飞
联系方式:0573-83673686
嘉兴市南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