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2407/2024-187988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凤桥镇 发布日期 2024-06-20
文  号 原文链接

《凤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凤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229之前,由凤桥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根据:

1.《浙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4229之前凤桥镇人民政府发布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废止的理由主要是:一是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二是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宣布废止或者失效的;三是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涵盖的;四是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五是不符合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2024年6月10日

文件生效日期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凤桥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陈吴秋子

联系电话:0573-8318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