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313/2024-187443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2024年5月31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杨荣荣、张敏、朱新荣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现依据《南湖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对杨荣荣、张敏、朱新荣予以嘉奖,现予公示。
杨荣荣 男、1988年9月12日,住址:嘉兴市长水街道祥南江公寓12幢406室(浙江诸暨籍)。
张 敏 男、 1959年11月17日,住址:嘉兴市南湖区中山路28号310室 。
朱新荣 男、1962年8月6日,住址:嘉兴市南湖区嘉城景帆苑47幢502室 。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5日至6月12日。凡组织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进行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在材料上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办法。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来信、来访: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来电:83673609
联系人:干伟锋、王健
嘉兴市南湖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附件:杨荣荣、张敏、朱新荣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一、杨荣荣见义勇为事迹
2024年5月22日晚10时许,杨荣荣路过嘉兴市南湖区长征桥,发现一女子跳入河中,后杨荣荣主动与出警到现场的民警下水,将该女子救上岸,并一起对其进行了现场抢救,后将该女子送至嘉兴第二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目前该女子已脱离生命危险。
二、张敏、朱新荣见义勇为事迹
2024年5月25日下午,张敏和朱新荣在嘉兴市南湖区蒋水港水域,发现一男孩发生溺水,人已到了深水区,后两人不顾个人的安危,毫不犹豫的跳入河里游向河对面,在二人的奋力救援下,终于把该男孩救上了岸,目前该男孩已脱离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