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蓝天”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1 15:36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各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 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4〕 69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蓝天”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市监函〔2024〕139号)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有效支撑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

(一)重拳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行为。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聚焦重点,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等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将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及代理跨境电商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全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围绕上级部门转办线索和投诉举报线索,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上下联动,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对出租、出借资质的机构,坚决执行 “双处罚”。继续加强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检查,要严格按照双随机检查相关要求,加强对各类机构合同和账册日常查验,增强监管有效性。

(三)强化整治非正常专利代理行为。各所(分局)执法人员在各类案件查办过程中,要注重以知识产权申请人(权利人)为突破口,及时收集、调取代理合同、支付信息等关键证据材料,及时固定证据。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并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涉及低质量代理或存在累犯、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的,要作为从重处罚情节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查。对于专利代理机构反复代理非正常专利、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量大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及时报送。

(四)加强代理机构备案管理。突出源头治理、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全面推进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相关工作,做到应备尽备,推动代理与审查联动管理。要根据最新备案信息梳理形成本辖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建立从业人员档案,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二、加强规范,促进代理质量提升

(五)强化平台型机构综合监管。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平台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经营行为,将知识产权执法与广告、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监管职能有机结合,督导平台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制度,规范优化网站展示内容,开展网络代理资质、合规性经营公示活动,探索通过区块链存证等手段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可追溯机制。

(六)探索建立代理质量评价机制。各地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属地管理,探索开展代理质量评价、代理机构推介等活动。鼓励组织辖区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探索开展创新主体及行业技术 专家、代理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代理质量评价监测活动, 建立多方参与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对发明专利授权率高、创新主体口碑好、代理文本质量高的机构,可加大公开推介和宣传力度。

三、完善机制,健全科学监管体系

(七)推进区域协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加大跨地区联合监管力度,完善跨区域协查机制。要打破区域边界,鼓励和引导属地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创新主体跨区域优选代理机构,加快形成各方广泛参与的代理行业监管新局面。

(八)强化行政指导。督导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管理,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与人员管理,建立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内部防范机制,杜绝与无资质机构各种形式的利益勾连,特别是撰写外包、“挂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开展专利代理、商标代理行业信用评价,做好评价信息采集、计分评级校对、异议修复、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要将信用评价结果充分运用于日常监督、政策支持与评估激励,依法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不断拓展对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化运用,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各所(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依照各自职责,对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信用监管机制、宣传培训机制、专业支持和专家咨询机制等,对重点监控名单要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对象无遗漏、检查内容无遗漏。

请所(分局)根据附件3整理出的南湖区代理机构清单于8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4及相关工作总结、检查的相关照片等材料上报,联系人:王蕾,电话:0573-82079631。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