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12/2024-188711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12
文  号 主题词

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7-12 15:06 信息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24年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根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报告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在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两大主平台”推进情况的报告。详细了解亚太路科创带暨城市创新区建设推进过程中整体谋划、双招双引、项目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等工作。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为进一步强化司法监督工作,助推检察院不断提升刑事诉讼效率,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融入社会治理。报告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审议区政府关于半年度2023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时掌握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进程及完成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审议。(由代表与选任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类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区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详细了解我区类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推动开展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大监督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上述报告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情况、办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与选任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八)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为进一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区,不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常态长效。报告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委组织实施)

(九)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2024年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报告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代表与选任工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工委配合参与)

(十)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南湖区养老护理员市场培育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围绕养老护理员培训教育、技能服务、规范管理等开展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我区养老护理员市场培育建设。报告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与民宗外侨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运用视察、督查、调研等手段,充分了解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报告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拟新增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重点听取2023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和2024年主要预期目标。报告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区2023年初确定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的主要安排情况。报告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2023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2024年拟新增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精心组织对政府拟新建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审查,进一步提高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报告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2024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等。报告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关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加强全过程监督。报告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含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2024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主要措施等。报告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3年度财政决算(含部门决算)的报告。重点听取2023年南湖区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所做的主要工作。报告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开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关注部分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绩效评价了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九)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听取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对加强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建议等。报告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绩效评价整改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计和绩效评价整改的跟踪监督,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报告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10项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主任会议讨论内容

(一)听取和讨论区政府关于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汇报。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汇报安排在4月份主任会议听取。(由农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讨论区法院关于执行“一件事”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进一步推动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时执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汇报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听取。(由监察和司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讨论区政府关于区人民医院(筹)建设和运行谋划情况的汇报。重点围绕区人民医院(筹)运行模式、人才储备、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监督,提出意见建议,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卫生健康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汇报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听取。(由教科文卫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讨论区政府关于我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政府债务余额、新增政府债务项目安排、当前债务余额及债务风险等情况。汇报安排在10月份主任会议听取。(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讨论区政府关于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秀中复兴)实施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我区实施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秀中复兴)以来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助力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擦亮“学在南湖”品牌。汇报安排在10月份主任会议听取。(由教科文卫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开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了解我区在执行贯彻《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工作中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安排在5月份开展检查,报告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与民宗外侨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开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了解我区在执行贯彻《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工作中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和美乡村建设,助力共同富裕。安排在9月份开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评议工作

安排在9月份,组织开展对区教育体育局、区住建局、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评议。

六、专题视察计划

(一)视察“农文旅项目——景区村庄乡村旅游”情况。重点关注农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助推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壮大。安排在5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视察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和成效,助力相关工作开展。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定问题调查计划

开展对街道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特定问题调查。梳理排摸各街道国有资产状况,查找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调查报告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和省、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认真开展对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决定、命令,各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扎实推进区监委、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健全综合评价工作机制;推动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