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2024-00143)

发布日期:2024-08-02 17:38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谢建中:    

      我局在调查嘉兴市招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发现你系该单位实际经营人。2024年7月19日我局赴你(单位)经营场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未见你(单位)经营信息及工作人员。2024年7月29日,我局赴你(单位)户籍所在地,也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同日,我局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143号)邮寄至你(单位)户籍所在地,要求你(单位)自询问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交指定材料,并依法接受调查询问,该邮件于2024年8月2日退回。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143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你(单位)应自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131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143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