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17/2024-190600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委统战部 发布日期 2024-09-13
文  号 主题词

区委统战部《财务管理制度》《作风效能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13 17:59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南湖区委统战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合理有序地使用经费,根据有关财务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制度

办公室根据区财政有关规定办理统一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包括年初预算编制、年终财务决算、日常收支管理等事项。区委统战部所有开支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后方可支出:一般支出由具体经办人签名,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较大的支出(5000元以上)须报部务会议或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由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签证明人后报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财务审批程序

1.公务接待

⑴统战部各条线需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并告知部主要领导。

⑵严格招待标准:宴请按照副省级以上120元/人、地市(厅局)级以上100元/人、县处级以下40至80元/人安排,酒水费可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50%的范围内安排掌握。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安排酒水,按照上述标准70%控制,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被招待人数。凡购买食品(包括农产品)需列品种、数量、单价,并写明用途及接收单位。

⑶公务接待报销程序按照机关财务审批制度执行,写明被接待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并在发票后附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批表交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2.会议经费

⑴统战部各条线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在会前一周填写《会议经费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放办公室财务人员处备案。

⑵会议支出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等,实行分类限额控制,按照区财政相关文件执行,会议代表人数应本着“精简、必须、效能”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再发放礼品。

⑶会议结束并结算后,凭会议审批表及相应的费用票据在相关经费中列支。

3.外出经费

⑴统战部各条线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调研视察,须事先向部主要领导请示,并告知分管财务负责人,如需车辆保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并填写用(租)车审批表。

⑵出差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嘉南财〔2016〕75号)开支差旅费,市外出差(不含嘉兴所属县市区)路程较远的允许租车,市外出差自驾交通工具的事先须填报市外出差审批表,出差票据凭审批表报销,并可根据出差地实行相应的自驾补助。

⑶统战部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外出考察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部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分管财务负责人。

4.用品采购

大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经区政府集中采购,并实行登记保管。其余用品(包括印刷品)1000元以上采购前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并由具体部门负责实施。

5.其它

⑴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会计核算中心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有分析,年终有决算。根据需要及时向分管财务负责人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及分析。

⑵公务消费一般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或转账条件等特殊情况的支出,需要现金支付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供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说明及消费地点不能使用公务卡的证明(加盖公章),并经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批准。

⑶统战部各条线要认真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按实际工作需要支出经费。

 

南湖区委统战部作风效能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的推进创先争优工作,决定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实行机关作风效能管理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合同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1、不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去向不明、无故脱岗、离岗,不按规定作息时间提前在食堂用餐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时间从事网上玩游戏、炒股、网上聊天(与工作无关)、购物、看电影、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日午餐饮酒,其他时间酗酒闹事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或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和公务出差期间打牌、打麻将的;

5、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无故缺席;

6、上班时间着装与政府部门工作场合不相符(吊带衫、背心、透视装、超短裙(裤)、露脐服以及拖鞋等);

7、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蛮横、粗暴,被投诉查实的;

8、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办结,被投诉并查实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被投诉并查实的;

11、其他违反机关效能规定行为的。

三、考核形式和方法

1、区委统战部作风效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每月不少于1次(不包括市、区暗访)。

2、每查实或投诉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发出整改通知,并给予效能督查通报。

3、凡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违反效能规定查实二次及以上的(含市、区效能办查实通报),其本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作风效能管理考核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奖金挂钩。

2、第一次被查实通报的,扣发当事人500元考核奖(聘用人员不少于50%);第二次被查实通报的,扣发1000元考核奖(聘用人员不少于50%)或视情给予组织处理),第三次及以上查实的扣50%的年终奖(聘用人员不少于50%),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

3、被市、区效能办查实通报一次的,扣发当事人1000元的年终奖;被查实通报两次的,扣发50%的年终奖(聘用人员不少于50%)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查实通报三次及以上取消当年度年终奖,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

4、按照管理分工负责要求,对分管领导按当事人的10%标准扣发,科室、单位正职负责人(含副职主持工作人)按当事人的50%扣发,科室、单位副职负责人按当事人的30%扣发。凡科室、单位负责人违反效能规定被查实的,分管领导按50%的标准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