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各族各界妇女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区妇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反映,提出建议。 (三)指导和推动全区妇女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重点推进“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动员和组织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全面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家庭文明工程”;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有关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妇女的大团结;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七)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 (八)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