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444/2024-190664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南湖新区(东栅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文 号 | 主题词 |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请销假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现对《南湖新区(东栅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南新东党工委〔2018〕38号)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和增补,未修改部分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一、关于“请销假手续”的修改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努力提高出勤率。凡需请假的,必须事前请假。请假天数2天及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天数3天至5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核,党工委副书记审批;请假天数5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核,党工委书记审批。班子成员请销假,须报党工委书记审批。1天(含)以上必须同时填写纸质《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申请表》,病假的附医院病假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单。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将申请表交党政办备案。党政办负责对工作人员请销假情况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及组织人事条线,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有突发事情或疾病,确实无法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先口头请假,同时口头报党政办备案,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请假期满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并及时通知党政办,党政办负责人做好销假记录。不及时销假的,请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及以上的,须向街道主任报备;班子成员离开本市的,须向党工委书记报备。
二、关于社区人员请销假说明
社区人员请销假要求参照南新东党工委〔2018〕38号文件执行。请销假审批程序为:请假天数2天及以下的,社区书记审批;请假天数3天及以上的,由社区书记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社区书记请假,须报分管领导审批。
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将申请表交党政办备案。
三、增加“上级规定”说明
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四、关于“南湖新区(东栅街道)工作人员请假、销假申请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