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运行调节、信息化工作、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行业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拟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区工业、信息产业布局。 (四)牵头提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五)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拟定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七)统筹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信息产业行业技术标准,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负责信息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负责行业统计。 (八)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区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规划;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区出口品牌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十)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二)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本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协调组织开展赴国(境)内外经贸交流活动;促进经贸合作。 (十五)负责协调上级海关、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社会团体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工作;研究提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实施办法,研究承担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协调全区招商活动,承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包装、论证、宣传和推介工作等。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