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73109454/2024-190896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9-23
文  号 主题词

关于印发《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3 15:38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各科室、所、中心,国有公司: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内部控制制度》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2020年5月16日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印发《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19〕108号)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管理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  内部控制目标: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使用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情况的发生。

第四条  内部控制实施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覆盖所有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

(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各科室、所、中心(包括南湖区规划管理分中心、南湖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南湖区土地储备中心、南湖区国土整治中心),嘉兴市南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内部机构设置

(一)成立分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分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本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审核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审核部门内控建设工作计划和内控工作报告;决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流程调整、人员配置等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局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担任。

办公室负责编制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方案及工作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部门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及成果验收等。

第七条  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部门重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

第八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实行内部关键岗位轮岗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采取专项审计、内部审计等措施防范风险。

第三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九条  部门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估。

第十条  单位层面风险评估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组织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业务科室(单位)或牵头业务科室(单位);是否建立各业务科室(单位)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机制等。

(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  业务层面风险评估重点关注: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预算编制过程中内部各科室(单位)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能相匹配;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情况;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印章和票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是否完整、合规;是否存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是否明确资产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是否按规定处置资产。

(五)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方法包括:

(一) 不相容岗位(职责)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清晰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并建立和实施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二) 授权控制审批控制。建立合理的内部授权、审批管理体系,明确授权主体、范围与权限,规范授权管理与监督程序; 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三) 归口管理。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四) 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经济活动管理的全过程。

(五)流程控制。包括通过流程再造使所有控制在流程中解决,实现指标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将内控管理嵌入业务流程,对流程执行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价和优化,构建业务过程控制的自我完善机制。

(六)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通过信息化加强内部控制,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纵因素。

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应当实现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十四条  分局监察室负责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部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分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