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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南湖区司法局收到一封来自660公里外安徽寄来的手写感谢信,字里行间情真意切,对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跃然纸上。
信是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李某从老家寄来的。2024年4月21日,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李某在市区某项目工地使用角磨机切割时,不慎将左手食指割伤,肌腱断裂、肌腱血管神经损坏严重至难以修复。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为工伤。李某先后在嘉兴市第二医院、秀洲区王江泾医院进行救治。治疗结束后,医院建议李某休息2个月,并开具诊断证明书。李某就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多次与单位进行协商,始终未协商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11月12日,李某向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核,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李某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法律援助,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立即指派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黄孝形律师、朱莹莹律师承办此案。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中心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并要求援助律师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相关程序。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的当日下午便完成了相关委托手续,实现了案件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两位援助律师争分夺秒于当日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准备工作,较正常程序缩短了四天时间,极大得方便了申请人,李某亦十分感动。
随后,李某返回安徽老家安心修养,援助律师马不停蹄开展后续工作。经过与项目地及总公司负责人多次协调联系,双方约定于2024年12月18日在南湖区劳动人事仲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援助律师与公司负责人围绕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展开深入讨论,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承诺在12月底之前向受援人支付16000元。12月31日下午2时29分,李某成功收到了原单位打来的16000元,该起援助案件圆满结案。
该案是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群体维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将农民工群体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为农民工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下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结合岁末年初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有效提升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