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199846/2025-194889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5-10-29
文  号 主题词

2025年10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嘉兴市环科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储能铁-铬液流电解液、5.0万吨车用尾气净化液等化学品生产及配套仓储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5-10-29 08:07 信息来源: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嘉兴市环科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储能铁-铬液流电解液、5.0万吨车用尾气净化液等化学品生产及配套仓储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 439号

嘉兴市环科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500元,不增加土地和厂房,利用公司位于明新路439号的在建厂房和设施,购置反应釜、配料釜、纯水装置、灌装生产线和储罐等设备,形成年产1.0万吨/年铁-铬液流电解液、5万吨车用尾气净化液(尿素液)、0.5万吨防冻液、0.5万吨洗车液和2万吨稀硫酸的生产能力,并配套建设液碱、盐酸、次氯酸钠、硫酸等化学品的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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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有机废水处理设施: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好氧厌氧生化+膜处理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250m3/d

2、废气污染物:①储罐呼吸/投料:碱喷淋+水喷淋。

3、固体污染物:固体废物应有固定的专门存放场地,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严禁乱堆乱放,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固废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4、噪声: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0579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