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065/2025-195494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南湖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1-21
文  号 南政发〔2025〕26号 主题词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南政发〔2025〕26号)

发布日期:2025-11-21 08:50 信息来源:南湖区政府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嘉政发〔2025〕17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七星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南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电子政务项目审批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农业生产和用地数据等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普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业务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单位也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按照相关规定从合适的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参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2号)执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培训,建立健全并落实好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创新手段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普查工作,深化行政记录大数据在清查摸底中的应用,探索人工智能、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和村级起报的统计改革成果等,提升普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南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蒋  伟    副区长

副组长:吕祥松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  萍    区统计局局长

汪  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芳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总农艺师

成  员:徐  卉    区传媒中心副主任

朱  侃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

莫建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施益民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晓琪    区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

张小军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副局长

曹旭嘉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钟  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姚振强    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孙  燕    区供销社党组成员

卞南春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卞南春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根据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印发


南政发〔2025〕26号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