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065/2025-195044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南湖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1-04
文  号 南政发〔2025〕24号 主题词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恒忠、肖超等七人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行政奖励的决定(南政发〔2025〕24号)

发布日期:2025-11-04 16:17 信息来源:南湖区政府浏览次数: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南湖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黄恒忠、许福荣、肖超、张玉良、王泽、王月明、朱乐旺予以行政奖励。

见义勇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全区上下以见义勇为事迹为榜样,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一步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局面,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助力“两大主平台”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见义勇为名单和主要事迹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见义勇为名单和主要事迹


一、黄恒忠、许福荣见义勇为事迹

1、黄恒忠,男,1963年4月出生,住址:嘉兴市南湖区烟雨苑小区,居民。

2、许福荣,男,1956年8月出生,住址:嘉兴市南湖区烟雨苑小区,居民。

黄恒忠、许福荣见义勇为事迹:2025年4月28日,南湖区烟雨苑12幢204室发生火灾。黄恒忠、许福荣在楼下看到房间内窜出的明火后,不顾自身安危,第一时间上楼通知204室仍在睡觉的住户,黄恒忠踹开起火点小房间,冲入房间将燃烧的被子从房间内拉出,许福荣在客厅接力将燃烧的被子扔到楼梯外,有效控制了火势蔓延。黄恒忠头发、眉毛被烧焦,手部被烧伤。

2025年5月13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黄恒忠、许福荣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二、肖超见义勇为事迹

肖超,男,1994年10月出生, 住址: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荣盛观湖景园小区(四川省渠县籍),网约车司机。

肖超见义勇为事迹:2025年7月1日凌晨3:30时许,网约车司机肖超开车途径嘉兴市南湖区西南湖时,同事电话告知西南湖里有落水女子喊救命。肖超立即开车赶到现场,在天黑无人敢下水的情况下,其自告奋勇携带救生圈下水,成功救起落水女子。

2025年7月3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肖超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三、张玉良、王泽见义勇为事迹

1、张玉良,男,1965年10月出生,住址:嘉兴市大桥镇建国村,个体。

2、王泽,男,2001年11月出生,住址:嘉兴市大桥镇水马南苑小区(安徽省庐江县籍),员工。

张玉良、王泽见义勇为事迹:2025年8月4日,在嘉兴市大桥镇东景苑新桥边上有人跳河,张玉良,王泽发现后,不顾安危,先后跳入河中,联合将落水者翁某霄救起。

2025年8月19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张玉良、王泽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四、王月明见义勇为事迹

王月明,男、1972年9月出生,住址:嘉兴市南湖区王安里小区,居民。

王月明见义勇为事迹:2025年7月22日下午,王月明途径南湖区中山怡和园小区门口篮球场的河边,发现一名女子(章某佳)落水,王月明立即跳入河中将该女子拖至岸边,后在社区网格员及群众协助下将其安全拉上岸。

2025年9月1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王月明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五、朱乐旺见义勇为事迹

朱乐旺,男,1975年3月出生,住址: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依云(云南省新平县籍),务工。

朱乐旺见义勇为事迹:2025年7月17日上午,朱乐旺在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穆溪河饮马桥河段边,看见有一名女子(黄某玲)掉进河里,见状立即跳入河道中救人,协助公安机关将黄某玲救上岸后,黄某玲经医院抢救无生命危险。

2025年9月1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朱乐旺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国有企业。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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