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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33199846/2025-195089 | 公开分类 | |
| 发布单位 | 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文 号 | 主题词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鸿盛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高端定制铁艺25万米、装配式综合城市管廊15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61号 | 2025 年9月3日
| 见附件。 |
2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德威不锈钢管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新增两套 X 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62号 | 2025 年9月10日
| 见附件。 |
3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澎(嘉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400 吨气凝胶复合保温隔热材料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63号 | 2025 年9月11日
| 见附件。 |
4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方混凝土和 2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64号 | 2025 年9月18日 | 见附件。 |
5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国富氢能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套车载液氢供氢系统和200 套液氢船用罐项目(设备)“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65号 | 2025 年 9月24日 | 见附件。 |
6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和诚燃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66号 | 2025 年 9月25日 | |
7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博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6600 万米半 pu 水性复合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67号 | 2025 年 9月26日 | 见附件。 |
8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通雅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个 ABS 拉杆箱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68号 | 2025 年 10 月 11 日 | 见附件。 |
9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奕鑫汽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0 万个车用空气避震器、170万个微型电机、50 套自动化涂装设备及5 万个电池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69号 | 2025 年 10 月 14日 | 见附件。 |
10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五月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AGV 智能搬运小车及其部件、高性能减震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70号 | 2025 年 10 月 17 日 | 见附件。 |
11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亚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80 套模具、维修 1000 套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71号 | 2025 年 10 月 17 日 | 见附件。 |
12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青山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2.5 亿件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72号 | 2025 年 10 月 20 日 | |
13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盛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包元件、智能工具柜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73号 | 2025 年 10 月 21日 | 见附件。 |
14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徐氏针织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个车顶行李箱、50 万个智能拉杆箱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74号 | 2025年10月27日 | 见附件。 |
15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新亿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 3000万套、航空器配件 100 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75号 | 2025年10月27日 | 见附件。 |
16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川虹电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80 万套园林配件、70 万套旅游用品配件、300 万套智能家居配件和 10 万套高性能桌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76号 | 2025年10月28日 | 见附件。 |
17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美淼电极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平方 MOC 电极及成套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5〕77号 | 2025年10月28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